<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南湖区司法局网<br/>南湖区2011年九大政府实事项目之一的社区服刑和归正人员培训就业工程子项目—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自2011年5月26日在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启动以来,全区社区服刑与刑释解教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公益劳动改造。截至目前,先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采摘大蒜、锄草、揭地膜等形式的集中式公益劳动3次,劳动人数68人,劳动时间为66个工作日。<br/>一是建基地、定机制。5月,南湖区司法局与浙江坪均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签订建立过渡性安置与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并由嘉兴市副局长、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单国强、南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章一川共同为劳动基地授牌。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的日常运作,南湖区矫正办于5月26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的通知》(南矫正办【2011】4号文件),就劳动时间、责任区分、报酬支付、报酬使用及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br/>二是定时间,明分工。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天集中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5小时。因天气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开展的,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集中公益劳动。细化分工,在监管人员配备及各单位职责分工上落实到位。监管人员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部、社区矫正员担任,区检察院派人员监督。此外,区矫正办负责规章制度制度、劳动日程安排和指派监管人员。各镇、街道矫正办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公益劳动基地承担劳动任务的分派和技术指导。<br/>三是明用途,强公益。明确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为劳动基地提供劳动服务,基地以实物的形式支付劳动报酬,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报酬按需领取,主要用于助困、助残、敬老或者助学等公益事业。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公益劳动,一方面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用于公益性质的帮扶,为社会献爱心,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参加劳动积极实现自我改造,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br/></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