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20px">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20px"> 1月16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span></p><p style="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20px">《条例》共四十六条,分为总则、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矫正执行、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既总结了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又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予以规范,在组织领导、保障监督、社会参与、执行主体等多个方面有较大突破和发展,具有江苏特色。一是界定执行主体。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六项具体职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二是强化政府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密切部门协作。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细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建立查找、追捕、违法及犯罪情况通报、共享信息平台等工作机制。四是扩大社会参与。对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会组织、社区矫正协会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矫正小组制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协助执行禁止令、配合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的义务。鼓励社会依法对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捐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和社区服务基地。五是规范矫正方法。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矫治;通过电子定位措施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监管的内容、要求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六是加强工作保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省财政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七是规范队伍建设。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以及两者的来源和职责。严格执法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监管事项审批、考核奖惩等执法事项必须由执法工作者办理。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社区矫正培训,提高工作水平。</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