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百色市乐业县某刑释解教人员婚姻纠纷案<br/>来源:广西普法网<br/> 【基本案情】<br/> 杜某是乐业县新化镇某村人,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杜某刑满释放回到农村老家,不料妻子潘某已经带着儿女远走他乡。面对物是人非、一无所有的现实,杜某心情复杂,摆在面前的路,不知从哪起步,不知通向何方,悲伤失望有之,心灰意冷有之,轻生念头有之.甚至想到报复。<br/> 2010年底,杜某打听到了潘某及儿女的消息,按照地址找到住处后,只见到了七十多岁的婆婆和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女,更可悲的是儿女们都无法认出自己的亲生父亲,杜某拉过儿女们的手,抱头痛哭了一场。婆婆被这场景所感动,主动告诉了潘某的联系方式,杜某立刻拨通了潘某的电话,潘某却哭着说她已为人妻,希望不要再找她,为此两人在电话里大吵了一架。杜某很恼怒,触动了杀机。可是又想到几年来狱警对他的教诲,想到今后子女的成长,他最终打消了杀人念头,杜某想到司法所。<br/> 【问题焦点】<br/> 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杜某刑满回归妻离子散,家庭负担和压力日益加重。面对如此状况,若不能及时解决其婚姻家庭纠纷,对其稍有疏忽,可能会再使其产生重新犯罪的念头,后果就不堪设想。<br/> 【处理结果】<br/> 2010年8月,杜某找到了新化司法所,把这些情况向司法所干警反映,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帮他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br/>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杜某提供的线索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杜某与潘某原是自由恋爱多年才结合在一起的,俩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后也一直恩爱有加,且生育有两男一女,直至2005年杜某被判入狱。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家住同乐镇的王某认识了潘某,王某多次的帮助,使两人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久而久之,两人就过起了“夫妻”生活,子女们对这位好心的叔叔更是感激不尽,后来潘某干脆就携儿女一起到王某家生活。为了能有更好的生活,两人把儿女留给婆婆照顾,一起外出到广东打工。<br/> 掌握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杜某与潘某的感情基础是好的,但时过境迁,不知道现在潘某是否对杜某有感情。所以,应该先了解潘某的思想动向。9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试拨了潘某的电话。自我介绍后,潘某没有立即挂掉电话,司法所人员也没有急于谈正题,只是与她谈论在外打工的话题。从潘某没有挂掉电话的这个细节分析,潘某对杜某、对这个家还是有感情的,因此认为这个家庭还有破镜重圆的希望。司法所人员在缓和的气氛中提到了杜某,提到了三个子女,潘某均一言不发。为了打开潘某的心结,司法所人员决定从三个儿女入手,指出与杜某虽然未办理婚姻登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指出杜某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给家庭造成危害是错误行为,接着谈到杜某在狱中表现良好,出狱后无论打工多苦多累,都没有再动过偷窃的念头,说明杜某确实已经悔改,与杜某多年的感情希望给杜某一个机会,并且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听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话后,潘某沉默了很久才说:“让我想一想,再说吧”。<br/> 此后,司法所人员还多次电话联系潘某做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9月中旬的一次通话中,潘某终于在电话里说:“给我一点时间吧,等我处理这边的事情就回去。”9月底,潘某回到乐业。10月8日,杜某与潘某在新化司法所抱头痛哭,重归于好,当日,两人一起到乐业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就这样,离散多年的家庭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又破镜重圆了。<br/> 【启示与经验】<br/> 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重返社会后,将面临着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既有物质方面的问题,又有婚姻家庭问题、就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及能否在社会生存。特别是处理婚姻问题,刑满释放人员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违法犯罪受惩后,夫妻离婚、家庭破裂,本人不能正确对待,产生怨恨情绪,甚至准备对前妻(或前夫)实行报复;有些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急于解决婚姻问题,但因其身份特殊,婚恋困难,一次又一次被对方拒绝,也会产生怨恨情绪,报复对方,甚至报复社会,因婚姻失败引起的重新违法犯罪也是很严重的。自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下发后,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逐步深入开展,有了较大进步。近几年来,我市每年约有15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化,我市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总体趋势是好的,经过安置和帮教的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公民。然而每年尚有很多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和无法落实帮教。这部分人中虽绝大多数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由于他们心理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刑释、解教后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工作和生活看不到出路,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项具有很强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工作。</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