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nbsp;来源:大河网 <br/> 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社区矫正对象杨xx因脱离监管被该县司法局提请入监,将按照判决书服刑有期徒刑一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011年12月30日,杨xx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被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杨xx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对抗、逃避监督管理教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脱离博望司法所监管教育。据此,博望镇司法所上报方城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罪犯杨xx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县司法局矫正办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于2012年9月12日将罪犯杨xx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证据材料和撤销缓刑收监建议书送达方城县人民法院。当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了撤销罪犯杨xx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现罪犯杨xx已收监服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悉,这是河南省首例矫正对象收监的案件。方城县司法局徐友良局长说:“社区矫正被称为‘没有围墙’的改造,是为了让部分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悔过自新,重获新生,但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进入社区矫正就等于重获自由,从此脱离戴罪之身。司法行政部门将以杨xx重新收监为教训,引导矫正对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争取早日改过自新,融入社会”</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