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江苏法制报&nbsp; <br/> 南京市高淳县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长期拒不到执行机构报到,近日在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被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据了解,今年来该县已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br/> 今年1月,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谷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两人被宣告缓刑纳入所在社区矫正后,不珍惜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长期不到执行机构报到,且经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多次追查找到本人后,仍拒不报到已超过3个月。今年4月以来,高淳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陈某、谷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收监执行原判刑罚。7月8日,在高淳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法院分别裁定将陈某、谷某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今年以来,高淳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职能,延伸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完善和建立“一站式”集中交接监督制度、矫正对象监督矫正档案制度、“抽查点验”监督制度、人户分离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制度等多项举措,不断创新监督机制,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法律监督不流于形式。</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