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自: 江阴信息港<br/>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本能够在家承受教育改造,如今却因不恪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则而被收监执行。昨天,记者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得悉,社区矫正对象钱某在矫正期间因屡次违规、不服管束,被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想着要在监狱里渡过10个月刑期,钱某在法庭上流下了后悔的泪水。<br/> 去年12月,钱某因先后6次容留多人在其租住处吸食毒品,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5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09年x月x日至2010年x月x日。钱某本来应当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这次时机,在矫正官的协助下认真承受教育改造。但被宣布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钱某服刑认识不强,不服从社区矫正相关规则,屡次无故不参与公益劳动,对矫正官的教育采取“软抵御”,屡教不改。今年3月,司法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一次;9月,钱某再次因吸毒、容留别人吸毒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天。鉴于钱某的理想表现已不合适继续社区矫正,依据有关规则,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不服监管的钱某作出重新收监的裁定。<br/> 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担任人说,社区矫正被称为“没有围墙”的改造,是为了让局部罪犯在与社会的亲密交往中悔悟自新,重获重生。但个他人错误地以为,进入社区矫正就等于重获自在,从此脱离戴罪之身。司法行政部门将以钱某重新收监为经验,引导矫正对象恪守各项管理规则,争取早日痛改前非,融入社会。</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