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nbsp;来源:四川法制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为了那些适合在社区进行改造的罪犯在有关部门监管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然而,三台县xx镇xx村村民陈某视国法为儿戏,在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一再无视有关社区矫正的通知,长期“潇洒”在外逃避监管。日前,这个“潇洒哥”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关押。这也是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绵阳依法执行收监关押。<br/>2009年11月27日,三台县xx镇xx村村民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应于2010年2月2日到xx司法所、派出所报到。但陈某在长达8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不但没有报到,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xx镇。为了防止陈某脱管,两所立即与陈某父母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他们配合工作,及时将陈某劝说回来,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外出务工。但是直到2010年7月,陈某依然没有依法报到。7月23日,xx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向xx派出所送达了《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宣布陈某脱管。<br/>此后,xx派出所再次书面通知陈某的父母,要求其敦促陈某尽快返川办理报到手续。直至2010年10月19日,陈某才回到了xx。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有关社区矫正的法规,公安机关对陈某实施行政拘留5日。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陈某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进行收监关押。&nbsp; <br/>&nbsp;</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