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江南日报<br/>&nbsp;<br/> &nbsp; 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周庄镇举行的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撤消缓刑收监执行听证会上,当庭作出了对吴某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收监执行的决定。这是无锡市首例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br/> 据了解,吴某系江阴市人,2004年12月因盗窃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2005年x月,吴某在周庄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刚开始接受矫正时,吴某能服从管理,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并能按时上下班。2005年10月,吴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殴打处理事故的交通民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天,随后被其工作单位开除。从此,吴某便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无所事事,经常夜不归宿。为此,镇社区矫正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但吴某表面上敷衍,过后依然我行我素。2006年5月15日,吴某伙同沈某等5人,采用攀爬围墙手段到周庄镇周东小学盗窃,被周庄镇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被行政拘留15天。鉴于吴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江阴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吴某已不再适合继续社区矫正,特向江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起撤消吴某缓刑给予收监执行的建议。在听证会上,江阴市公安局对吴某在矫正期间的违法行为向江阴市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周庄镇司法所对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及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况向法院作了说明,随后江阴法院对吴某作出了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周庄镇6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听证会。 <br/>&nbsp;</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