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福建南平讯(建阳区司法局 廖沁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2019年10月我有幸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从此便与社区矫正工作结下了深深的情缘。在一年的时间里,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我从开始的懵懂无知到现在的逐渐上手,回顾过往的社区矫正工作之路,有工作的艰辛也有助人的喜悦,有“成长”的烦恼也有幸福的“收获”。</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化名),1958年出生,在村里有较高威望。2019年6月,因盗伐林木罪被缓刑的李某,进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判处缓刑后,李某感到蒙羞、丢脸,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又因女儿外嫁到省外,妻子也跟随着女儿到省外照顾外孙,儿子工作繁忙,平时沟通少,而缺乏家庭归属感和社会归属感,总认为自己因不懂法一时疏忽给子女带来麻烦。针对李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他开展教育、帮助、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加强与其家人的沟通,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帮助李某重新树立自信。在四个月后的一次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谈心会上李某说“在这短短的几个月,我养成了学习法律的习惯,重新认识了我自己,感谢社区矫正给了我机会,明白六十多岁了也得认真学习法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0年4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曾经积极开朗在最近一阵子沉默寡言、萎靡不振,通过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到,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李某家庭收入大幅降低、资金周转不灵,因此联系借款人黄某归还2009年借款一万元整,但是多次联系黄某不但没有回音甚至遭到微信拉黑,李某表示自己真的是没有办法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把这件事情挂念在心上,首先询问黄某所在村居,希望通过村干部的劝说,引导黄某积极还款,但通过了解发现黄某平时并不居住在乡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尝试电话联系黄某,但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黄某便采用消极方式应对。多次尝试调解无效后,工作人员便引导李某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顾虑因为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并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不断的告知他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他是社区矫正对象而受影响,也不会对社区矫正产生影响。2020年7月经过法院庭前调解,李某和黄某双方见面协商,并签订协议书,共计还款一万五千元整,分期两年付清,并进行了司法确认。</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很多人对社区矫正对象都会有一种畏惧感,认为他们犯了违反法律的事情,就是罪大恶极的人。可对我们来说,他们只是一时犯了错误的普通人而已,他们也需要关怀和帮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最近的一次走访中李某说“真的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帮我解决燃眉之急。”听这到句话,我心里产生了巨大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原来我也可以做到,只要以诚帮教、以情感化、用心换心,就一定能做好这份工作。同时我也意识到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来说,爱心帮教是及时雨也是从善而行、向阳而生的洗礼,引起了他们对自身所犯错误的反思和悔过,解除了社区矫正对象后顾之忧,促使其安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这也正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性和温情性的双重价值。</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