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江苏南京讯(江北新区综治局 姜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谢谢你,所长,这一年多来我已经切切实实认识到自己当初所犯下的错误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党和政府还十分关心我,帮助我矫正错误认识,更给我提供利于工作的便利条件,谢谢,我一定改过自新,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启新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0年8月,一场别开生面的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送达活动在南京江北新区沿江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接过所长送达的告知书,激动的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对象吴某,2020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因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法院决定宣告缓刑,考验期2年六个月。自吴某进入缓刑考验期后,司法所组建以所长为组长的矫正小组,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并确定矫正方案指导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开展。据了解,吴某入矫以来,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线下活动和线上教育,更是在防疫防汛期间主动向司法所要求参加一线志愿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梁警官,最近我工作遇到一件麻烦事情,想向你汇报一下,你看你什时候方便,我到司法所给你面谈”,一天中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吴某咨询电话并耐心解答。原来,吴某所在单位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由南京江北新区搬迁至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吴某也在拟前往异地办公的人员名单中,由于其是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你放心,你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工作人员说,现在随着《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出台,国家从让你们更好的融入社会的目的出发,为像你这类存在类似情况的人员专门设置了一个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工作流程,只要满足具体条件,经过审批,即可解决你“安徽上班、江苏居住”的矛盾,这样也更加有利于你们参加社区矫正,更好的开展自我矫正、精准校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谢谢、谢谢,太谢谢了,想不到国家对曾经犯过错误的我们仍然给与这么大的方便,今后我一定洗心革面,认真矫正,重塑新生,做一个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是社区矫正法给了我重生的机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据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南京江北新区综治局根据新法新规精神,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工作部署,把“六保、六稳”中矫正对象的“保居民就业、稳就业”作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在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通过便利化审批流程,指导司法所积极开展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的审批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完成7人次审批,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主创业、稳定就业、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工作收入提供了基础性条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下一步,南京江北新区综治局将围绕“给新区发展提供安全稳定氛围”为立足点,积极践行国家新区“法治先行”要义,以营造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与南京自贸片区“双区叠加”的制度创新环境优势,着眼于化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疑难症结,充分发挥新区“大部制、扁平化”管理优势,以“新业态、微就业”为工作契机,积极协调人社、民政、就业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落实“六保”、 “六稳”工作,服务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为新区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行政保障。</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