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河南安阳讯(滑县司法局小铺司法所 张晓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前开展调查评估是在《社区矫正法》中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法》立法的一个主要亮点。立法机关的考虑,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引入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可以进一步提高调查评估的公正性、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干扰。二是减少县级矫正机构不必要的工作量,使其更加专注于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评估对象有可能通过各种关系对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有关人员打招呼、施压、甚至腐蚀工作人员,谋求在评估中顺利通过。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有关人员也有可能存在熟人、亲朋而可能主动为其开绿灯,都会极大的影响调查评估的公正性。如果由执行地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更会存在不利因素,司法所对增加矫正对象而要承担更多责任风险一般都有抵触情绪,往往不能客观进行调查评估,如果司法所出具了不具备矫正条件的意见后法院等矫正决定机关仍然判决裁定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往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就会由抵触和不满情绪,不利于在原评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调查评估虽然和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密切相关,但毕竟是为矫正决定机关的判决、裁定服务的,调查评估不是矫正机构的份内的工作,而属于受委托而进行的。在当前县级矫正机构正在建立建设的时期,人少事多是工作常态,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就减少了矫正机构的工作量,可以使其更加聚焦于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帮扶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现状是,调查评估工作仍然是有矫正机构具体负责,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对于《社区矫正法》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评估的规定如何落实?那些组织是有关社会组织?由矫正决定机关委托第三方还是由县级矫正机构再委托第三方实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可以更加积极的探索和实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什么组织可以接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这个组织应该是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具有开展工作的场所、人员等必备条件,其次必须是和法律工作有关的社会组织,其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笔者在这里提出几个组织名称,是否合适供大家讨论,比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服务所、专业律师组成律师事务所、法学会组织等等,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下,成立的社区矫正协会也可承担调查评估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由何机关委托或交付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估问题上,笔者建议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县级矫正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司法所协助配合,县级矫正机构指导监督、最后出具评估结论。一种是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直接委托执行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第二种模式适合社区矫正执行地就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本市本县的调查评估案件,如果是外地案件就会出现委托协调、文件接收送达等各种问题。笔者倾向于执行地是本地的评估案件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直接委托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本身就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的工作,是为审判裁定提供参考作用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直接委托当地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也是符合《社区矫正法》的),外地案件委托执行地县级矫正机构负责直接评估,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探索调查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应该作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社区矫正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开阔思路、勇于探索、不断完善,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实施。</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