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广东佛山讯(南海区司法局 原林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罗(化名),男,因犯强奸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20年07月28日起至2022年07月2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由狮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初见,让人头疼的叛逆小子</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初见小罗,一头蓬松的金黄长发,略显夸张的衣着打扮,言行举止中不时透露出叛逆色彩。入矫谈话中,小罗对于自己被判处强奸罪仍存不解,认为自己与女友的亲密行为属于自愿。工作人员向其普及法律知识,虽然行为属于双方自愿,但由于其女友尚未够14岁,其行为事实上是触犯了法律底线,女友父母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案件发生后,小罗与家人原本就不太和谐的关系变得更加恶劣,为了逃避父母,小罗在暑假期间找了一份酒吧销售工作,并在外面租房子住,经常深夜流连在外。同时,“强奸”的帽子和刑事案底也让小罗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他认为酒吧的氛围可以让自己忘却烦恼,得到短暂的释放。针对小罗的情况,司法所所长高度重视,将小罗纳入重点人管理,召开工作会议,围绕监管措施、学习教育、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公益活动、家庭关系等方面讨论制定矫治方案,争取小罗在矫正期内实现有效矫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融入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成长,满怀希望的准大学生</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经过司法所行政监管与社会资源 “两只手”的双重介入,小罗逐步适应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感也日渐加强,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劝导,辞掉酒吧工作,搬回家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减少对其的责骂,支持小罗社区矫正。小罗亦能准时参加司法所安排的教育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公民道德行为,并且积极接受司法所链接的专业心理资源的辅导,抑郁症状有所缓解。9月20日,小罗开心的向司法所报喜,表示收到了湛江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要开启大学生涯了。同时,小罗也表达了疑虑,通知要求10月11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来也需长期在湛江就学,那社区矫正该如何处理呢?工作人员向其普及《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表示其可以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至学校所在地的县区,也可以申请外出,若申请变更执行地则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9月21日,小罗书面向司法所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认为在湛江接受社区矫正既方便就学,也便于参加社区矫正的线下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更有利于自身矫治。对此,狮山司法所表达了支持,同时对小罗能考虑履行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表示了肯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蜕变,积极向上的阳光少年</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区司法局于9月25日向学校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发出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函件,并于10月9日收到复函,表示由于小罗未正式报到入读,无法确定其居住地,且考虑到小罗寒暑假等假期返回户籍地居住,不符合外出申请事由,不同意变更。在得知不同意变更的消息后,小罗的心情变得复杂,如申请外出,需经常性往返,交通和时间成本十分高;但放弃入学,大学生涯可能就此断送。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小罗情绪,建议其先申请外出办理入学报到,同时表示会将其情况向上级反馈,争取更优解决方案。针对小罗的情况,区司法局唐建强局长表示,立足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原则,积极与学校当地县级司法局沟通,找到一个最佳的监管矫治帮扶方案。11月18日,区司法局和狮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组赴学校所在地县司法局就小罗协管事宜进行座谈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工作组赴小罗所在学校与校方协调相关日常教育帮扶工作及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从校方得知,小罗入学后已主动向校方领导老师告知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事宜,学校将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改造小罗,强化其对未来的信心。目前,狮山司法所通过加强信息化核查抽查频率、线上个别谈话和心理辅导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小罗的情况。小罗入学后,思想稳定,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更成为老师的好助手,主动承担班级卫生轮值工作,协助老师处理晚修考勤等班级事务,并担任班级普通话推广员,负责晚修期间带领班级朗诵课文和日常推广宣传工作;课余也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和社团,是校内某兴趣社团成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im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201210/16075788076696.jpg" title="区司法局和狮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组赴学校所在地县司法局就小罗协管事宜进行座谈沟通_副本.jpg"/></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