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浙江杭州讯(淳安县司法局 程一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摘&nbsp; 要:</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依法科学管理,扎实推进“精准矫正”体系建设,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能够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提升省域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做贡献。本文以淳安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精准矫正体系与分类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建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关键词:</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精准矫正 分类管理 教育矫正 个别化矫正&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为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一人一策”的矫正方案,进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是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个案矫正的一贯做法和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县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就根据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教育措施。创新发展精准矫正体系,因人施矫,分类管理,强化教育,实现个别化矫正,既是打造省域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样本”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必然要求。</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淳安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的现状</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淳安县,浙江省杭州市辖县,位于浙江省西部,四面多山,中为丘陵,略呈盆地状,面积4427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4.35%,是浙江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县。全县辖11个镇和12个乡,户籍人口45.97万人。截止2020年10月,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8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68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67人。目前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按照有利于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有利于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有利于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性别、年龄、犯罪类型、悔罪表现等情况,我县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三个类别。缓刑、假释、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一类对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二类对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为三类对象。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应实施普通、严格、重点三种等级制定更具体有针对性的矫正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犯罪,不同的犯罪主体也因人施教,既注重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全部管理到位,又要做到对特殊犯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恰当管理。如以“学法守规”为主题,通过小草课堂等有效形式,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自身罪行,分析自身犯罪根源,交流分享认罪服法的重要性,并撰写心得体会,极大强化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矫正作用。同时及时调整管理等级,自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之日起纳入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与其管理级别对应,按每三个月调整一次,但如出现处罚情形的,可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即对管理等级进行调整。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设计根据等级调整变动,矫正工作开展平稳有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分类矫正制度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管理的安全系数。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执行刑罚,如何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不发生再次犯罪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实现不同等级的监管措施,可以突出重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防止监管安全上的隐患和漏洞。十多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维持在0.2%以下的水平,分类管理制度功不可没。二是较为合理地设定了教育改造内容,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通过分阶段教育,能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不同阶段的心理需求、行为特征,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了矫正措施的针对性。三是合理分配行刑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事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与“一刀切”的工作模式相比,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做到了突出重点、因人而异,能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把握住工作重点,合理安排。</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现阶段分类矫正存在问题分析</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分类管理首先在于科学的分类,因此需要先确定分类的方法,而分类方法则包括一定的评价工具和分类标准。现阶段我省社区矫正制度在分类管理工作方面往往都只有纵向的、一次性的分类,缺少横向的、再次分类,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不同等级的处遇措施差异不大,分类管理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激励性不足。笔者认为我省的社区矫正分类管理方面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分类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实践中对于分类管理的标准较粗略,仅仅是严格管理与普通管理这样较为简单的划分,主要依据是否新入矫、月度考核情况、再犯风险评估等进行分类,缺乏对进一步细分科学的判断。对于如何制定分类管理标准也没有定论,导致整个工作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漏洞,严格意义上来说分类管理流于形式。目前法律及有关文件对四类社区矫正对象规定的管理措施基本相同,同时赋予社区矫正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的管理措施又非常有限,致使分类管理的区别性处遇难以充分体现,导致主观上社区矫正机构对探索分类管理的动力不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做到精准的分类管理。一是工作力量薄弱。以淳安县为例,基层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4人,负责23个乡镇,除社区矫正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责,任务十分繁重;矫正科编制3人,要承担衔接报到、期满解除、违规处罚、执法检查、反邪教、远程视频会见等繁重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可想而知。从全省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不足两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由于待遇偏低,难以招聘到专业水准较高的人才;且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导致整支队伍专业素质难以提升。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被调整到其它工作岗位,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更加凸显。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虽然政府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预算了2000元的工作经费,除了日常常规性开支外,难以有更多的经费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来补充完善分类管理,打造精准矫正。而且淳安县地域广,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管理工作量大,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以精准化手段推动社区矫正的若干思考</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精准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逻辑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中共规定了四种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这四类人员具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一划分来看,精准矫正应当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种内在逻辑要求。从管理的过程来看,精准矫正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增多和工作要求的提升,必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改善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从现有资源来看,精准矫正是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资源相对有限,不加区分的管理教育方式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不能收到良好的矫正效果,实行精准矫正将可以有效的缓解人员增多给资源带来的压力。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从中可以看出所谓精准矫正应该就是包括“分段矫正”“分级矫正”“分层矫正”等依据不同标准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区别管理的个性化矫正模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精准矫正的重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是《社区矫正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以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确定社区矫正的教育内容。做到分类管理、针对教育、延伸帮教,提高教育管理精准性、实效性。坚持因人施矫,是实现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育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水平教育,从而促进其回归社会,融入社区。如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入矫“两心”模式,一是上心,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首月必须进行3次以上谈心谈话。一次谈话谈不出什么,两次大家有了感觉,说起话来少了一些拘束,再有一次谈话,双方就放开了。有了谈话数量的积累,后面的谈话质量就会上来。加上走访村(社区)、家庭等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社会”的一手资料就有了。有了这些资料,往后开展工作就相对容易上手。二是用心,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开展社区公益活动。《社区矫正法》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要用“长项眼光”看待每一位对象,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在哪,去让它发光。如有些社区矫正对象擅长会场布置,我们跟乡镇商量,让他们参与到群众性会议的会场布置中。还有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非常清楚自己不懂法而犯法的代价,我们就安排他在司法所普法的时候,现身说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分类管理制度标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实践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同时为了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在小组成员构成、监管方法的使用、相互接触的频率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如何进一步明确“精准矫正”的外延,探索各种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针对性强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质量和结果。如我县正在探索实施的“三分矫正”,开展以分段矫正、分类矫正、分层矫正为核心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坚持“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矫治方法,制订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指引,即时间上分段,根据矫正阶段开展各有侧重的入矫教育、矫中教育和解矫教育;对象上分类,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分类教育;内容上分层,注重共性与个性、常规与专项、因事与因人相结合,构建以基础教育、个性教育、提升教育为主体的教育内容体系,为科学矫治、精准矫治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精心设计课程,教育形式多样。一方面立足传统社区矫正对象月度教育和各类社会资源,制定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教育年度计划表,并在法律法规教育基础上增加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元化课程,使教育更充实、内容更实用。以课程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关注时政、心理和家庭关系疏导等方面,在“国家”与“小家”两个层面上提升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在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教育的形式上增加“点课”“约课”“补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易帮矫”等网络平台,制定教育选课单,使课程更具有针对性、目标性。司法所也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需要向上提出申请,由市、县司法局寻找匹配课程资源并提供课程,满足教育多元化需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近阶段表现进行“补课”,在薄弱环节上再下功夫。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适时的开展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深化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规范进行效力修复、对犯罪行为所加害的犯罪对象(包括受害人本人、家属、村等)进行道歉悔罪和补偿恢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改造和矫正恢复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补等,最终达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法治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对法制观念淡薄的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涉毒类社区矫正对象,着重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控,防止复吸和重新犯罪;对思想波动大、情绪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心理危机干预,对其针对性的疏导情绪、缓解压力、消除不良情绪,打开心结,正视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如今年疫情期间,我县就在初步心理测评基础上对2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心理个别辅导。通过深层次挖掘社区矫正对象犯因性问题,运用个别化、个性化矫正手段,辅以艺术疗法,精准施矫,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变社会认知和行为模式,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助其成为守法公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凝心聚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精准化的重中之重。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以矫正科、司法所为主,有的地方还抽调部分监狱警察和戒毒警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二是社会工作者,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从社会上招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社会志愿者,主要是村(居)委会干部、在校教师和学生、离退休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以及其他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协助开展一些必要的教育活动。社区矫正能否实现精准化、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置息息相关,社区矫正需要在专业矫正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力量和各类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开展个别化的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正等工作。因此要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自学,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竞赛、业务培训,对于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根据社区矫正机构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在一定程度解决了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以平等身份与被矫正对象沟通交流,更容易获得信任,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在教育、心理等专业技能,矫正队伍的分工协作也进一步合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加强联动,完善社区矫正资源整合利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中心应该坚持资源整合、协作联动,注重发挥团队集成效应,在不断拓展教育内涵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公开招募、与社会组织合作等形式,将资深教师、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安、检察院、普法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教育讲师团队之中,聚集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力量深度参与、共同构建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的大格局。以淳安为例,中心定期安排擅长各类犯罪类型研究的专业律师,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案释法、专项法治讲座等,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打造“小草课堂”让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用案例把教育讲活,用故事让教育入脑、用感情让教育入心。除现场授课外,中心还积极利用市局的“易帮矫”平台,按照“双向选择、资源共享”原则,方便社区矫正对象线上点播,随时随地接受教育。截至12月底,已开展矫正法宣传、心理建设、情绪管理、危机干预等各类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活动20余场,受教育社区矫正对象629人次。又如我县司法局与千岛湖镇结合现有社区智慧平台设计开发社区矫正智慧社区帮扶平台,以社区为枢纽整合机关部门、社区组织和社区群众等资源,通过精准高效的信息对接和工作协同,实现社区帮扶一入矫即启动,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一站服务、捆绑办理,促进社区在过渡救助、困难慰问、就业指导、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全程介入、深度合作。同时适当外延平台功能,积极挖掘平台在风险联防联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上的潜力和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和社区矫正共管双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面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扎实推进精准矫正体系建设,从社区矫正对象的优点出发,进行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实际行动,也能提升省域社区矫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作出贡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参考文献:</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2]司发通【202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3]浙司【2020】62号《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规定(试行)》</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4]浙司【2020】64号《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