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山东济宁讯(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李某,男,53岁,汉族,已婚,高中文化,因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月22日被金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自2018年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在鸡黍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单所长,我想捐助一些混凝土为咱们鸡黍镇马集村修补道路”。2020年10月13日上午,鸡黍司法所所长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一番询问后得知,原来对方是鸡黍镇某公司负责人李某,也曾是一名在鸡黍司法所接受过社区矫正的人员。</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两年前,李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冲动之下将对方打伤。李某初到司法所时情绪低落,当时他经营着一家公司,从公司经理到矫正对象之间的身份落差让他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一次李某向司法所请假,因为身体不适无法参加活动,当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原因并让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推三阻四,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追问下终于说出实情,李某其实就是碍于面子不想参加集体活动。随后,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走访,询问了其公司运营状况,得知由于近期经营不善,公司财务状况并不理想,最近忙于公司经营,于是就编造了理由。“咱们是诚信之乡,你是土生土长的鸡黍人,听着鸡黍之约的故事长大,况且还是公司负责人,怎么能说谎呢!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我看你做人不讲诚信,公司也好不了哪里去!”单所长的一番训斥令李某面红耳赤,羞愧的抬不起头来,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从此以后,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端正态度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督,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在一次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中,李某看到马集村头道路破旧不堪、坑洼颠簸,村民出行非常困难。于是李某就和几名社区矫正对象用石子和泥土填平修补,他一边劳动一边说:“这也就凑活用,一场雨过后还是没法行人,回头我送点混凝土帮村里好好修下。”在一旁的单所长听到后说:“你还是踏踏实实干活吧,别说大话了!”一起劳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哄笑起来,李某没有吱声,继续默默的干着活。不曾想到,一句听似“玩笑话”竟成了李某心中的“目标”,暗下决心要帮助马集村解决出行难题。</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解除矫正以后,李某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全身心投入公司管理,在他的悉心经营下,公司效益逐年好转,自己一年有20万余元的收入,致富后的李某并没有忘记曾经的诺言,决心用实际行动为家乡建设做贡献,积极回报社会。多年的从商经验,使他深知“要想富先修路”的道理。马集村作为鸡黍镇人口数较多的村,一条村级主要道路坑坑洼洼,晴天尘土飞扬,雨天一路泥水,给村民出行、运输造成极大困难,也影响了该村的发展。为了兑现自己曾经的诺言,已解矫一年多的李某再次联系到鸡黍司法所,表达了自己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愿意为鸡黍的发展出一份力,决定捐赠价值5万余元的混凝土用于马集村村级道路修补工程。2020年年底,由李某捐助修建的道路施工完毕,看着焕然一新的道路,村民们都说:“感谢捐款捐物的爱心人士,以后再也不用忍受难走的泥巴路了。”然而村民们并不知道,他们口中的爱心人士曾是一名因故意伤害他人犯过“错误”的社区矫正对象。</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社区矫正对象因为经历着人生的低谷、他人的误解、工作的不顺,在从普通公民转换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身份的不适或者心理的抵触,如何树立正确的“身份观”“矫正观”尤为重要。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调整好心态,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矫正、接受矫正、服从矫正,配合好司法所开展的个别谈话、入户走访、思想汇报等工作,不回避不隐瞒,及时发现和汇报自身苗头性问题,便于工作人员实施针对性矫正措施,防止问题扩大,有利于更高效的教育转化和实现顺利融入社会;另一面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文化矫正活动,并深刻认识到文化育人的力量,做到用心学习、用心感悟、知行合一。文化育人的本质就在于以人类文化的正向价值为导引,教化人走向道德、理性、真善美,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追求。其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仁爱精神,“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合文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品质,“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慷慨正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信仰,激励了一代代中国人开拓进取、奋勇前进。文化育人是一个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在学习中不经意间的一句名人名言、一个经典故事都会教育人、启发人、鼓舞人,当受到文化力量感染振作以后,往往能产生惊人的转变并不断传递正能量。</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