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本网福建三明讯(尤溪县司法局 陈友钦)</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十余年,我经历和见证了社会工作的起始与发展,随着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施行,大家对社区矫正制度都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将刚性监管与柔性关怀相互融合,刚柔并济”是社区矫正优势及特色,作为一线社工,我将从工作中细节入手,谈一点社区矫正工作中柔性管理的一点心得。</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 <strong>用倾听建信任。</strong>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家庭连遇变故,妻子车祸瘫痪在床,独子意外身亡,因为危险驾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也许是那天他酒后情绪容易波动,也许是触景生情,当他看到了办公室里跟我一起来上班的不满三岁的宝宝在独自玩耍时,这位经常趁着酒后闹点小事,让村、镇干部感到头痛的人物瞬间泪流满面,他自己开口跟我说他家庭的变故,经验告诉我最有效的安抚方法就是先尊重对方有自由表达的权利,给他一些宣泄情绪的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去刻意打断他断断续续的陈述,虽已临近下班时间,入矫手续这“正事”还没有开始办理,我仍以“倾听者”的角色耐心用近两小时的时间倾听他不幸的心路历程。通过这次接触,可能是他觉得我是可以信任的人,可能是对我那次倾听的回报,这位大家口中蛮不讲理的人在后面为期三个月的矫正期间出人意料地服从监管,未曾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顺利解除矫正。作为社工应本着挽救、帮扶的宗旨,在与社区矫正对象开始接触阶段,当社区矫正对象想要倾诉的时候,我们不妨先放下手中工作,做他的听众,先不要制止他,让他在诉说中适当宣泄情绪,让他感到被尊重、被信任,当社区矫正对象觉得我们是可以信任的时候,在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中要运用倾听和提问技术从社区矫正对象陈述的众多信息中筛选和甄别出有效信息,为制定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及后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打下良好基础。</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 <strong>予共情促影响。</strong>共情不是同情,共情是以对方为中心,走进他的世界,从内部去体认他的生活方式,及他的目标与方向,其目的是要让对方感觉到他这个人被理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因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牙科诊所被处刑罚到所接受社区矫正,在与姜某接触中我了解到案件是结案了,可姜某的心理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结,他觉得他周围不只是他一人非法行医,为什么只查他一人,这个结在他心理形成巨大压力,一直觉得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平,而罪犯这个身份让自尊心极强、个性清高的他觉得抬不起头,所以他从心理不愿意承认是他自己的错,逃避现实,把自己的过错推给执法机关,从而导致他心理与行为发生变化,怎样才能帮助姜某呢?姜某文化程度较高,容易沟通,可因此次犯罪造成他心理负担较重,如果一直跟他说他是违法了,他会拒绝与人沟通,所以与他接触中我用了“共情”拉近与他的距离,当人与人的观点不一样的时候,每个人都希望坚持自己的观点,让别人认同自己,当我们不认同对方的观点,对方也不认同我们的观点时,矛盾就产生了,而共情,是关系的柔化剂,我先不与他谈“是谁的过错”这个问题,先从他的角度出发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先用共情的能力消除彼此间的疏离感,让他感觉到被理解,让他有与人沟通的意愿。而“用生命影响生命”是社会工作性质,工作中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同时建立良好关系,让他们相信我们,然后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上接触过程中慢慢地将正能量传递给他们,让他们清楚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反省自己做错了什么,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姜某是个觉悟很高的人,通过一段时间矫正后,他很快认识到了他自己的错误,并对他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 <strong>以接纳带融合。</strong>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人生下来就是恶魔,也没有人无可救药。社区矫正对象庄某,小学文化,刚成年,父亲于他年幼时病故,父亲病故后母亲再婚离家,他独自一人寄养在老家亲戚家生活,在未成年时他缺少家庭的关爱及教育,其个性较为偏执,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对于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后果,缺乏必要的判断和预见能力,屡次触犯法律,来接受社区矫正时,一副无所忌惮的样子,继父与母亲对他是放弃的态度,他自己也放弃了自己,一身恶习,几乎与社会脱节,活在自我中。刚入矫时看到他唯我独尊的样子,我也很生气,但想想自己身上的职责,我还是坚守着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用接纳的态度耐着心一次次与他交流。接纳不仅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不能因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身份等原因对他们歧视,更重要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需要和问题进行理解、回应,以及在矫正过程中真正将矫正对象视为可以改变的一种力量,与他们一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方法,从而矫正其偏差的行为与心态。通过接触过程找到并触动他内心最柔软的地方,比如庄某母亲虽然在他年幼时离开他,他对母亲有怨恨的情绪同时又对母亲的态度特别在意,特别渴望得到母亲的关注,母亲对他失望及放弃的态度加深了庄某叛逆程度,我从改善他与他母亲的关系入手,引导他理解并原谅母亲当初抛弃他的行为,教导他与他母亲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沟通,让他母亲也认识到自己在庄某成长中缺位所造成的后果,并要接纳的态度关爱他、帮助他,要接触中慢慢地引导他规范的言行,矫正他不正确的心态,疏导其心理情绪,纠正其思想行为偏差,帮助其重树三观、重建亲情、重规未来,促进其融入正常生活圈,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pan style="color:#000000;"> 在其位谋其职,在为社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也时常回头看,常常反省接触过的社区矫正案例中有无需要改进的地方,时时提醒自己在以后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十余年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日子中,日复一日做着繁忙还略显危险的工作,可因为热爱,选择坚持,因为坚持,所以无畏无惧,惟愿我的无畏无惧能如一束光照亮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命中最低谷那扇门,唤醒他们心中善意,点燃他们生命烛火,换回他们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span></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