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安徽黄山讯( 黟县司法局碧阳司法所 韩思源)</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村(居)民委员会与人民群众有着最密切、最直接的联系,融入了乡情、亲情和友情。为维护矫正监管安全,黟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村居委会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的优势,推进“一所一品”工作,压实重点人群管理,着力打造“重点人群管理示范所”,预防和减少犯罪,为“平安黟县”增添新动力。</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立法前率先试点。</strong>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和村居委员会,每个社区和村居都稳定了,社会才能安全稳定,才能幸福和谐。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坚实了。”2019年元月,为解决司法所警力短缺的问题,黟县司法局摸着石头过河。开始在碧阳所试点,推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县司法局正式下文,将村(居)信息员和网格员纳入辖区矫正小组,发挥他们了解乡情、民情和亲情的优势,对矫正对象的进行实地查访,做到其人、闻声、知行,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变化、工作和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落实每月实地见面查访,重点矫正对象不少于查访2次,每月按时上报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表,以便我们及时采取动态管理。县局拿出部分资金,以每名矫正对象每月30元的标准,奖励给网格员和信息员,有效地调动网格员和信息员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2019年,横岗村网格员吃过晚饭后,对胡某进行实地查访,发现胡某将手机放在家中,私自驾车前往黄山市,立即向司法所报告,我们即可组织查找,并对胡某作出严肃处理。同年9月,矫正对象查某,将定位手机将由他人保管,私自外出,被麻田社区信息员实地查访时发现,立即报告司法所,及时查找并对查某进行严肃处理。由于村居网格员和信息员的参与,能够准确及时发现矫正对象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助于我们及时查处和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立法前推广运用。</strong>经过一年时间的试点,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可以缓解司法所警力,更有利于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波动和行为轨迹。2020年初,黟县司法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小组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村居网格员和信息员的具体职责,不仅有每月开展实地查访和重大事项报告职责,还增加了参加矫正对象的季度考核、每月教育、以及督促矫正对象遵规守纪等职责。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利于开展聚集性活动,碧阳所便将每月的集中教育分解为两项,一是线上学习,要求矫正对象每月学习强国不少于800分,二是由村居组织辖区矫正对象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强化身份意识。组织村居参与季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村居网格员和信息员的责任感。同时,县局对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补助费进一步明确,分“基本补助20元+考核补助20元+奖励补助10元”。至此,碧阳司法所在县局明确职责(查访、报告、教育、考核)的基础上,又延伸了请假审核与帮扶救助两项职能。所有在矫正对象请假,首先由村居矫正小组核实请假理由,并由矫正对象监护人签署意见,上报至司法所审批。不仅可以了解矫正对象外出的真实理由,同时还增强村居矫正小组的责任心。二是充分利用村(居)民委员会掌握政策的优势,积极为困难矫正对象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横岗村为精神病矫正对象汪某民申请五保户,办理医疗保险,并安排村委会专员长期跟踪,落实生活物质和精神类药物发放工作。第一时间为因交通肇事罪致残的矫正对象汪某申请困难补助。关麓村为身体残疾的矫正对象仰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2万多元,帮助修缮房屋。星火村帮助矫正对象汪某来,在黟县经济开发区旺龙电子有限公司找到合适的工作。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有助于缓解司法警力,更有利于将帮扶政策落到实处,缓解矫正对象的抵触情绪,有利于教育转化工作。</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strong> 立法后完善职能。</strong>2020年7月,《矫正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职责,黟县司法局从最初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尝试,不断总结,以及逐步完善,无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指导思想。2021年3月,安徽省社区矫正管理矫正处任少军处长带队,到黟县碧阳司法所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并深入横岗村面对面了解实情,对我镇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21年6月28日,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皖司发【2021】29号《安徽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再次凸显了村居民委员会是人民群众最为密切的基层组织,具有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的七项职责,协助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职责;报告矫正对象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协助做好困难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法协助其他工作。2021年7月26日,黟县矫正委员会根据省厅【2021】29号文件,对全县各乡镇下发《黟县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职责更明确,保障更有力,工作更扎实,效果更明显,进一步增强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目前,我辖区17个村和3个社区的村居矫正小组,均能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从适用前调查评估、到入矫宣告、实地查访、季度考核、社区教育和社区活动、困难救助以及解矫宣告,直至衔接转为安置帮教,无不发挥积极作用。有利的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规守纪,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平安黟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span></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