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作者:周云云(化名)</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按语:</strong>周云云,安徽黄山市人,毕业于师范大学,曾经也是父母的骄傲,却因为的毕业后择业不善,受骗误入黑心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入矫后受到司法所干警的真情帮扶和心里疏导,放下沉重的心里包袱,认罪悔罪,重新出发,开启新生,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充满希望。在我即将期满之时,把自己的一点感悟记录下来,以表达我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愿国泰民安、幸福安康、社会和谐!</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法律底线不可触</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冰冷的,可是在我看来法律不仅仅有尊严,也蕴含着温情的宽容。学生时代的孩子总是天真的,看到的也大多是人和社会阳光的一面,觉得一切都是美好的。因为自己的天真和无知犯下大错。总觉得“犯罪”“罪犯”离我很远,自己也不可能和这两个词扯上什么关系。然而现实就是这么的残酷,最终因为自己的无知和幼稚,触犯法律,身陷囹吾。2022年6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矫正执行地在黄山市黟县。让我深深感悟到,法律是威严的,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我又感悟到法律的人性化宽容,对于我这个涉世不深、初犯、有悔改表现的罪犯给予极大包容,让我通过社区矫正,来纠正我的过错,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早日融入。</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深陷囹圄愧难当</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当我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受到法院对我做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判决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上海“海圈公司”也相继被查封,我才如梦初醒,发财梦想彻底破灭。对于一个刚刚步入社会,带着全家人的希望,只身闯荡大都市的我,就遭受重大打击,悔恨的泪水,无法挽回自己的过错,终日以泪洗脸,带着深深的愧疚,一直不敢告诉父母。感觉自己这一辈都完了,人生已经失去目标,没有任何希望,一度产生失眠、焦虑、恐惧和抑郁,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想到怀中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时,每次都在痛苦中挣扎。</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因人施教唤良知</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2022年7月5日,我满含泪水,在丈夫陪同下,抱着年幼的女儿,到县矫正办办理入矫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为我办理入教手续,并约定次日,邀请检察院、村居工作人员和丈夫一起,单独对我开展入矫宣告教育,而没有与其他人员在一起开展入矫宣告,这给与我极大的尊重。入矫教育是所有矫正对象接收矫正的第一课,必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增强法律意识和身份意识。同时也明白,自己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日后的教育矫治上,采取个别矫治的方法,注意保密我个人信息。在监管中,尽量不安排我参加聚集性活动,允许我错峰进行月度汇报,在矫正群内允许我使用周某称呼。生活上给予我最大的帮助,安排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在实地查访中,只与我和丈夫聊家常,不给我任何压力,这一系列举动,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无微不至的关心,都给予我充分的尊重。使我开始认真反思,身为矫正对象的我,已经违法犯罪了,但依然受到法律宽容,受到社会包容,我还有何理由不安心矫正!于是暗下决心,一定不能让关心我的人失望,要努力为自己的女儿树立好榜样!</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真情帮扶那些事</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记得第一次参加集中教育时,心怀恐惧、悔恨和忐忑的心情,带着口罩,独自坐在角落里。“异常”举动,被工作人员发现。会后非常的热情把我留下来,以朋友的角度和蔼的开导我,这是我获刑后再次受到的尊重和理解。我记得在六月份,工作人员见我没有工作,便通知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开发区企业帮助我联系工作;我记得每次实地查访时,工作人员都很耐心的和我聊家常,让我打消顾虑,要我多学法律,切莫在因不懂法而在入深渊;我还记得,在我收到审判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时,要求我立即给付未兑付款人民币223万元,执行费人民币24700元。在我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将我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一切高消费的时候。我感觉五雷轰顶、万念俱灰,刚刚建立起来的信心又被摧毁。我与丈夫都感到绝望,甚至开始怀疑法律的不公,准备带着年幼的女儿进京上访之时。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夜劝慰我,让我放下思想包袱,并找到专业心理咨询师,来安抚劝慰我。同时联系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共同研判我的事情,为我出谋划策,提更合理的办法。通过法官的详细解释,让我又看到了新希望,安下心来专心学习法律和专业基础知识,并顺利的取得国家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为矫正期满后就业奠定基础。</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因无知触犯了法律,我要感谢法律的宽容,感谢社会的包容,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更要感谢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耐心付出,才让我真正理解《矫正法》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真正含义。因为有你们的无私付出,才能让我们体会到了尊重和关心;因为有你们的无私付出,才能让我们有重生的希望和勇气;因为有你们的无私付出,社会才能平安与和谐!我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努力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