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nbsp;吉木萨尔讯(通讯员 王超 伏亚龙)红旗农场法律援助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2014年9月22日红旗农场法律援助站成功援助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014年8月1日下午,六师红旗农场三分场职工安某来到红旗农场法律援助站,一边哭泣一边反映到:“我儿子马亚胜2014年5月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吉木萨尔县s239线由南向北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准东石油公司的司机张文明驾驶的新J20277号普通货车相撞,造成马亚胜死亡,经新疆吉木萨尔县交警大队认定马亚胜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准东石油公司的司机张文明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方只赔偿了40000元,现在家里只有我和我老伴,还有一个不到50天的孙子,我不知道该怎么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听完安某的叙述,工作人员随即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随后联系准东公司协商,但对方迟迟不予表态,无奈工作人员于2014年8月1日将对方公司诉之法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经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证据调查和搜集法律依据,在奇台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准东公司赔偿损失260000元,分两次付清,2014年8月15日给付130000元,剩余的130000元于2014年9月21日前给付;安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本案中,红旗农场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前期协商处理和法庭审理调解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为其挽回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span></p><p><br/></p><p><br/></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