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遂宁日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日前,安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刑人员夏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这标志着安居区第一例被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子顺利完结。<br/>&nbsp;&nbsp; &nbsp; 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今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时,法官告知夏某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接受矫正机关的监管;同时告知其不能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即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夏某不以为然,认为宣告缓刑后自己就是自由人,把承办法官的叮嘱置之脑后。<br/>&nbsp;&nbsp; 安居区社区矫正股在收到法院有关文书后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夏某迟迟未来报到,期限已经超过1个月,遂向原判地法院发出未报到通报,并经过调查确定夏某已经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安居司法局依照规定,向原判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发出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法院依据安居区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