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湖北法治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是由专业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矫正工作人员基本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抽调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抽调民警)构成。从监狱、劳教系统适当抽调人民警察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成功经验已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被广泛推广。但抽调民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目前各地尚无明确界定,这就给社区矫正一些具体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作为一名抽调民警,通过一年多的工作经历,谈谈对这个问题肤浅的看法。<br/> <strong>一、抽调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strong>。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在矫正环境、矫正主体、矫正对象、矫正方式上与监禁刑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但在性质、目的、功能和矫正手段上却是与监禁刑相同的。因此,抽调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一、抽调民警具有较高的刑罚执行方面的理论知识。社区矫正既涉及刑种的概念,也涉及行刑制度的范畴,是与监禁刑相对应存在的。但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所依据的还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抽调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理论特长;其二、抽调民警具有较丰富的监禁矫正经验。虽然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在管理、教育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不能简单地套用,但由于矫正手段的一致性这就决定了在运用手段的具体方式上,抽调民警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并予以创新。其三、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威慑力是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教育的有效保障。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执行方式具有强制性。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是罪犯,抽调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提供保障,使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得以顺利实现。<br/> 由此可见,抽调民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br/> <strong>二、抽调民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职责</strong>。明确抽调民警的工作职责,对于促进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开展工作至关重要。笔者认为,抽调民警的工作职责应从属于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职责之内,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矫地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标志着刑罚执行的开始,解矫则是刑罚执行的结束。在矫正对象入矫交接时,抽调民警应在现场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入矫教育谈话,督促矫正对象完成入矫登记。在矫正对象解矫时,抽调民警应到场参加司法所组织的解矫仪式,提出要求和希望,保障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地顺利结束。第二、参与矫正个案地制定、实施和调整。矫正个案是对特定个体矫正对象及其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拟定的具体矫正计划,矫正个案的针对性、计划性和规范性对保证矫正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抽调民警长期从事监管工作,有对重点改造对象和难改造人员进行个案矫正的成功心得。因此在矫正个案的制定过程中,抽调民警必须参加,并要根据了解和掌握的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提出针对性的矫正意见和具体的矫正措施,供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矫正个案制定后,抽调民警要监督个案的实施,对矫正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对矫正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以便发挥最好的矫正效果。第三、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的管理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关键在于“矫正”,核心是提高矫正质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的全过程。抽调民警要根据教育工作计划的安排,充分发挥自己“三课教育”的专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项内容的集体教育活动,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体性公益劳动等。同时,还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对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如走访矫正对象的家庭,向矫正监护人布置监管任务等,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第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考核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准确性不仅是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的检验,还是影响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抽调民警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好对矫正对象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评比的考核工作,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情况,对照奖惩考核办法和计分考核规定的相应条款,提出自己的考核建议,并说明理由。抽调民警的考核建议应作为决定给予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建议司法奖惩的重要参考。第五、协助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处理、抓捕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矫正对象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教育规定受到治安处罚时,抽调民警要协助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时,抽调民警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参与对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抽调民警要迅速将矫正对象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脱逃监控的矫正对象,并将情况书面报同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br/> <strong>三、保证抽调民警履行好上述职责的三点建议</strong>。一是加强培训。社区矫正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一项全新的工作,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抓好抽调民警的培训工作尤为重要。要通过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熟悉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家里手,为社区矫正工作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二是加强保障。抽调民警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为抽调民警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如:电脑、传真机等,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抽调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抽调民警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要保持不变,对伙食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做好后勤保障。落实政治待遇,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抽调民警要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三是加强监督。各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要加强对抽调民警的监督,规范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及早适应角色的转变。在监禁矫正工作中,抽调民警是执法者,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抽调民警只是工作主体的一员。因此在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中,必须明确身份,规范行为,做到“十个严禁”,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