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湖北司法厅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当前制约我市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两类特殊人群管理难题,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整体水平,25日至2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思芳带领市县两级司法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等赴江苏、武汉考察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无锡,考察组参观了宜兴市方圆帮教中心。在苏州,观摩了沧浪区乡镇综治管理平台和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管理平台。在武汉,考察了正在筹建中的武汉华舜汉正安置基地和江岸区司法局永清街司法所。</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乡之水,可借清源。这次考察活动开阔了考察人员的视野,拓展了工作思路,让人印象深刻,令人深思,给人启迪。</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一:开拓创新是前提。</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是三个地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宜兴市率先在江苏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工作,率先在江苏省建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宜兴市方圆帮教中心,率先在无锡地区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沧浪区在全国率先开发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武汉市率先在全国为基层354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评授警衔,率先在全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62名,率先在全省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网络平台。</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一连串的“率先”表明:谁敢于尝试,谁勇于创新,谁就可能在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上争取主动,在某些领域实现突破。近两年,我们也有不少创新举措:一是在全省市州率先利用公益性岗位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孝南、应城、大悟相继招聘15名、19名、20名专职社工。二是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从今年各地的经费预算安排看,虽不尽人意,但有较大增长,不能否认,该《意见》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推出了“曙光工程”建设,从近两年的实践看,效果也不错。此外,在档案标准制定、电子信息建立等方面也开了全省先河。当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尚有太多太多的领域,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突破、去创新、去发掘。比如成员单位目标考核如何兑现、公检法司如何实现信息共享、衔接如何做到天衣无缝、入解矫程序如何规范、必接必送机制如何建立、安置帮教政策如何落实、未成年犯如何区别教育、过渡性安置基地如何与企业合建等等。这都需要我们打开思路,放宽视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勇于创新。</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二:领导重视是关键。</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领导就是生产力。任何一项工作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都会举步维艰,作为需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更是如此。2008年12月,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杨松调研武汉市政法工作时,特别提到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上,杨松专门批示:“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提出具体办法,市委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2009年年初,武汉市政府把“在全市163个街(乡镇)深化社区矫正”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同年8月,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社区矫正警察队伍、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由市、区财政负担等等。武汉市委市政府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孝感市委、市政府一直比较重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近两年更是如此。仅去年就召开过3次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门会议。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试点、试行时间不长,有少数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个别地方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没有召开过一次大型的专题会议;有些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甚至不明白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对本单位这方面的工作职责不清楚,工作任务更是搁置一边。导致这种局面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向领导汇报少了,没能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二是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宣传不够,沟通协调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考核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这项工作要纳入综治考评、要对成员单位考核,领导不重视支持不行;部门协调、衔接,领导不重视支持不行;人、财、物的保障,领导不重视支持不行;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大型项目的建设,领导不重视支持同样不行,等等。因此,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关键。</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三:经费保障是后盾。</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宜兴市财政局即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增加,至2011年专项经费已达750万元,确保了工作的正常运转。各镇、园(区)、街道均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了基层工作的有序推进。2005年,沧浪区级财政拨付社区矫正首期启动经费50万,2006年拨付工作经费25万元,2007年拨付经费45万元,从2007年起,除江苏省按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给予750元转移支付外,沧浪区还按人平3000元的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2009年,武汉市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办理政府10件实事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的通知》,落实了社区矫正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社工配套经费和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文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为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后,武汉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为此又联合发文,建立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和专职社会工作者经费长效保障机制。2011年,落实专职社工经费159万元,专项经费125万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经费116万元。2012年,又向财政部门提出将原按每名社区矫正人员1000元拨付专项经费的标准提高到2000元。</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相比这三地,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去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计36万元(不含省的转移支付23万元),按社区矫正人员人数测算,我市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均355元,今年全市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万元,按社区矫正人员人数测算,人均经费408元。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的保障标准为按社区矫正人员人数测算,每人每年工作经费1000元,每办理一起审前社会调查案子补助500元,这一标准在全省处于中偏下的水平,但就是这样的低标准,也没有保障到位。按目前的120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约办600起调查评估案测算,约需工作经费150万元,资金缺口达百万元。资金不足直接影响了我市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四:队伍建设是根本。</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队伍建设是根本。有了人工作才有人做,队伍健全,工作才有可能做到位。宜兴市建立了三支社区矫正监管队伍:由司法所长等行政编制人员组成的执法人员队伍共计22名,专职工作者队伍共计54名,志愿者队伍共953名。仅宜兴方圆帮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就达22名。沧浪区司法局先后给辖区6个基层司法所招聘12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大学生,专职从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7名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区6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33人(不含社会志愿者),所均5.5人,管理社矫对象**人。武汉市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和编制人员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司法所均配备一名公务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基层354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评授警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62名;备案志愿者达3267人。可以看出,这三地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力度很大。</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而我市,虽然市、县两级均在司法行政部门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但部分县市因编制不足,人员无法配备到位。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责。全市现有118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60个,2人所56个,3人所2个。按照规定,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满15人的配备一名专职社工,超过15人的,每增加15人就增配一名专职社工。目前,我市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满15人的司法所有85所,超过15人的司法所有33所,需要专职社工150人,全市已招聘54名专职社工,尚需近100名专职社工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孝南、应城、大悟三个县市区招聘了公益性岗位的专职社工,但也面临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招聘的社工为公益性岗位性质,工资待遇较低,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易流失的局面,另一方面,三年期满后因没有相应政策措施,经过三年培训和实践,熟悉了业务的社工将面临着离岗的局面,而重新招聘和培训社工将对社矫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社会矫正力量是社区矫正的辅助力量。在实践中,除了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外,其他社会矫正力量很难组织,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的问题不解决基层无人做事,而要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无外乎有四种途径:一是向上级部门呼吁,要求增加政法专编,招录公务员,二是向当地编制部门汇报,争取地方行政或事业编制,三是利用公益性岗位招聘专职社工,四是争取政府支持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购买服务。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择其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五:齐抓共管优环境。</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如何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使安置帮教政策落到实处一直是摆在社矫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但宜兴市通过多年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宜兴通过方圆帮教中心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所等部门开展对两类人员的教育矫正活动;会同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企业共同为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安置等帮助扶持活动;结合村(居)委基层自治力量共同做好两类人员的监管。如:联合市总工会、510服务中心、劳动、农林等部门,开设电脑、烹饪、花木种植技术等培训项目。</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我市也作了一些探索。2010年,出台了《孝感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并多次组织公检法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团市委对全市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市地税局及时向社会宣传落实吸纳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型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妇联以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和妇女之家为阵地对社区和在押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关工委等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市社矫办和市综治办就安置帮教基地建立、专职社矫工作者招募、经费保障、低保、救助、志愿者招聘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联合发文保障工作落实。但我市在成员单位配合方面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有些成员单位被边缘化。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下了不少,会也开了不少,但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工作职责未被履行。二是综治协调、监督的力度不够。社区矫正工作虽已纳入各级综合治理的范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部门协调、履职考核、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的确勉为其难。三是部门衔接工作还不到位。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乃至程序倒置的现象,特别是在外地被判处刑罚的对象,法律文书不全,矫正期限不明,报到日期不定的现象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矫及安置帮教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没有进入社区服刑,酿成脱管漏管;少数地方存在调查评估程序不规范、个别看守所不配合的问题。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机制,致使对矫正对象帮扶手段少、面窄、层次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成员单位合力的形成,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启示六:社会参与显活力。</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广纳民智、广集民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矫工作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方法。宜兴市动员全市爱心企业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预留工作岗位,对无业社区矫正人员和释解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把表现较好的人员直接推荐到企业就业。方圆帮教中心则通过政企合作,由企业投资2000万元、征地20亩,建造8000平方米,政府配套投资300余万元建成。该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仅其中的“心理矫治中心”就设立了体感宣泄室、宣泄治疗室、音乐治疗室、沙盘治疗室、催眠治疗室、行为督导室、心理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艺术治疗室、脑波治疗室等,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该中心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是司法部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工作模式之一。2005年11月,沧浪区联合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成立了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中心面向社会选聘30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家组建了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分派到各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和业务指导。武汉市通过社区矫正研究会这一载体,吸纳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对两类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和帮教活动,志愿者达6000余人;依托企业正在筹建“武汉华舜汉正安置基地”。</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提示我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有很多工作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难以干好的。我们也曾依托社会力量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建立志愿者队伍、发挥“五老”志愿者的作用、联系妇联、团委、工会开展联合帮教、依托大中专院校建心理咨询室、基地等等。但我们发动社会力量做工作的面还比较窄、力度还比较小。比如心理咨询室建设我们只立足于“建”,“用”得不够,还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基地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我们求助爱心企业资助的主动性还不够,要求还不具体;志愿者人数还不多,储备的人才还比较单一,提供的帮助还很有限等等。我们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部门、企业还应更多些,涉及的领域还应更宽些,动员志愿者的渠道还应更广些。事实上,我们也可以依托大专院校的资源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咨询和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动员爱心企业采取岗位培训或预留岗位的方式解决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安置的问题,等等。</span></p><p style="TEXT-ALIGN: lef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这次考察活动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远不止这些,有些成果还需要在实践中去研究、去摸索、去尝试、去消化。我们只有用人之长,避己之短,才能形成自己的工作品牌。(作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孝感市司法局 赵红芬 叶幼丹)</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