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法治陕西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武功县游凤司法所在对一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两年的矫正,让其从过去的法盲变成义务法律宣传员。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武功县游凤镇某村村民朱成(化名)因2012年9月30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离现场,被判交通肇事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2013年1月22日,按规定来到武功县游凤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 报到后,该所内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讲解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与文件,填写了社区矫正的表格与承诺书。通过矫正,朱成深刻反醒了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从前的错误行为都是自己不懂法规造成的,平时家里农活忙、经济负担重放松了对法律的学习,给社会、给别人、给家庭都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经济负担。所以他下决心今后一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另外自己多看些法律书籍,使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同时,他还教育子女也要做守法公民,致富奔小康不能忘了学法、守法。在将近两年的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53岁的朱成每月主动向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经常给他打电话,询问其生活工作情况。每一次朱录成来司法所,工作人员都热情的接待他,他主动和司法所人员聊家庭、聊爱好和自己近期又学了什么学法知识,也为自己因为不懂法犯下的错误忏悔。工作人员让他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放下思想包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洗刷以前所犯的错误。每一次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朱成都会积极参加,不怕苦,不怕累,他说要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今年夏忙时,朱成大儿子开收割机给别人收麦子是不小心碾砸了另一家的麦子,地的主人和儿子大吵大闹,朱成得知后立即放下饭碗从家中跑到地里,劝儿子和对方。但对方态度强硬,儿子也不让步,眼看就要打起来了。朱成让儿子先走,自己向受损失的地主人赔礼道歉,说了自己以前因为不懂法犯的错误,他用自己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劝解对方,希望能原谅自己的儿子。另一方面批评儿子自己错了,就要好言请求别人谅解,就要赔偿人家损失,不能强词夺理,别一时冲动和自己一样。经过朱成的现身说法,儿子答应给对方赔偿50元,对方也原谅了他儿子,就这样过去的法盲变成了义务法律宣传员并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nbsp;现在朱成热爱生活,闲暇之余除了看法律书籍,他还会阅读一些报纸和有关农业科技的书籍,相信之后他定会勤劳致富,让自己彻底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