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中国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近日,福州市司法局下发榕司〔2014〕197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 </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与之前的有关规定相比,《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专门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的追究原则、方式、情形、程序等内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相应追究,包括社区矫正机构未按照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建议,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索取、收受社区服刑人员财物等行为。此外,通过《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我市首次将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列入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剥夺社区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社区服刑人员、泄露社区服刑人员合法隐私等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公正司法以及预防和惩处司法腐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据了解,我市在社区矫正工作试运行之初就高度重视预防司法腐败工作,对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处理,并发文通告全系统,要求开展警示教育。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日益明确和规范,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提供了依据,各县(市)区对出台全市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为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更符合工作实际,福州市局相关部门两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邀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社矫科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得到了各县(市)区积极响应。马尾等司法局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部分县区已开展对相关责任行为进行追究,制度建设对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市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始终贯穿于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全过程。据了解,自2009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市根据社区矫正实践发展需要,先后制订、修订、补充、完善了70余个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在规范社矫职责方面,制定了联络员制度,明确政法各家职责,市司法局还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全省首个《警务协作规范》,加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警务保障工作;在规范社矫刑罚执行方面,制定了外出就业管理、审前调查评估、手机定位管理等规定,确保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到位;在规范社矫日常管理方面,出台了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集中教育等规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在规范社矫分类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精神病罪犯、职务罪犯监管办法等规定,规范特殊罪犯群体监管;在规范社矫业务指导方面,出台了请示报告、动态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