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乐清法治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帮教社会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解决了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企业招工难与归正人员就业难并存的问题,实现了企业与归正人员的双赢。因此,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促进归正人员就业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br/> 通过乐清市司法局的不懈努力,全市的安置帮教基地从最初的3家发展到如今的12家。同时,为了使更多的归正人员在基地或其他企业得到安置,乐清市司法局多次组织企业到省内有关监狱参加预刑释人员就业招聘会。这一做法被媒体报道,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并取得一定的效果,2006年至今,通过监狱招聘会签订的就业意向书达到100多份。然而,通过每年的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发现,这些就业意向书得到最终落实的数量不尽如人意,甚至个别参加监狱招聘的企业目前为止没有安置一名归正人员,给企业原来就不高的积极性造成了打击。虽然存在部分预刑释人员尚在服刑的原因,但这种现象还是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于是,我们深入参与监狱招聘的企业以及其他安置帮教基地考察了解情况,探寻基地在发挥作用中存在的困难,剖析原因,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安置帮教基地促进归正员就业的作用。<br/> 一、存在的困难及原因<br/> (一)安置帮教基地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原因<br/>一是创建安置帮教基地没有法规引导,优惠政策不到位,企业创建基地的积极性不高。有关安置帮教基地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如何设立、运作等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性指导。同时相关的优惠政策不到位,《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归正人员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门槛过高,并不适用于招用归正人员的企业。加之没有其他扶助政策,而安置帮教基地的管理成本高于其他企业,导致企业创建安置帮教基地的积极性不高。<br/> 二是企业招工对工种和技术等级有所限制。我市作为安置帮教基地的企业中涉及电子产业、机械产业的居多,所需的工种有一定局限性。同时,随着社会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分流人员和农村富有劳动力不断增长,加上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外来劳动力的冲击,使整个社会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而与此相对的是,企业普遍缺乏技术性人才,对工种的技术等级提出较高的要求,我们在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所要求的各类工种绝大多数为中等以上职业技能,而且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更高于对职业证书等级的要求。<br/>三是社会对归正人员存在偏见,企业文化的提升对员工素质有更高的要求。有些归正人员既使有较好的技能,仅仅因为他们有“前科”的污点,社会同样也拒绝给予他们工作。而在愿意接受归正人员就业的企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些积极招用归正人员的企业不愿意挂上安置帮教基地的“头衔”,甚至对于有盗窃或强奸等犯罪前科的归正人员,个别注重员工素质的企业明确表示不愿接收。<br/> (二)归正人员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原因<br/> 一是部分归正人员对待遇要求较高,就业的意识不强,对就业的信心不足,对工种挑剔。基地为归正人员安排的某些工作岗位,部分归正人员认为工资低,工作条件差等而不愿意从事该项工作,也有的对工作信心不足,存在惰性,好逸恶劳,不愿意从事劳动。<br/> 二是归正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技术能力较弱。一部分归正人员以前就是因为没有文化或者文化低而犯了错,在监所生活了几年后,他们的文化水平并没有提高很多,却有很多人因此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而在服刑期间学到的又只是监所培训的较单一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没有受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缺乏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取得一个工作岗位。<br/>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原因<br/> 一是经费不足,归正人员的过渡就业缺乏资金保障。目前,外地一些好的做法是有专门回归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用资金买就业岗位,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度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拨款应该是主渠道。乐清市的就业管理所虽然也培训,但由于经费有限,所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br/> 二是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归正人员在刑释解教前往往处于与世隔绝的境地,对日新月异的世界缺乏了解,同时如何将在监狱里所学的技术应用到将来的就业市场缺乏对接。与此相对的是,一些热心招用归正人员的企业,如乐清佳人玻璃制品厂,缺乏更多向归正人员传递招工信息的渠道。虽然有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企业进监狱招聘等方式,但这种方式取得的效果具有短期性,因此,如何建立更加规范长效的沟通机制,实现归正人员从监所到安置帮教基地的无缝对接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br/> 二、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促进归正人员就业的一些思路<br/> (一)完善立法,使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有法可依。安置帮教基地一旦立法,其性质、地位、作用以及设立、责任、优惠政策等等问题都有明文规定,社会各界必然广泛关注和支持,尽其所能,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增砖添瓦。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了安置帮教基地的发展和壮大。<br/> (二)降低门槛,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扶持。2004年,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集中安置企业,乐清市现有的安置帮教基地都属于分散安置,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根本达不到职工总数的40%,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所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创建安置帮教基地的积极性,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0%的,三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每安置一名刑释解教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如2010年江西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中明确规定,企业每安置1名刑释解教人员且工作期限满一年,由政府补助1万元。<br/> (三)积极引导,鼓励归正人员就业。各安置帮教组织在帮教过程中要做好思想感化工作,积极引导归正人员就业,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取生存的资本;各职能部门要为归正人员的拓宽就业渠道提供信息,鼓励、指导归正人员就业。<br/> (四)整合资源,加强沟通联络。要通过对接工作,构建好“监所、司法、基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各监所要整合利用资源,及时调整和优化教育改造方法、手段,提升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针对性;安置帮教基地要夯实安置帮教工作,推进无缝对接,最终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基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br/> (五)加强培训,提高归正人员就业竞争能力。一方面,各监所应根据市场的需求,针对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个人特长,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确保其中一定比例的人员在刑满释放、期满解教时,学会1一2门实用技术,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应加大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使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逐年提高,努力使他们为其回归社会后能立足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劳动就业部门对归正人员开展多元化、基础性的培训。据调查,目前90%的归正人员属于农村籍,以务农为主,且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技术含量高的技能培训有难度,建议开展农业技术、机械操作及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以适应实际需求。<br/> (六)加大宣传,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近几年,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小,可谓“深在闺中无人识”。因此必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格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纠正其不应有的漠视、偏见和歧视,努力创造帮教安置工作的和谐环境。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帮教安置工作典型,加大表彰力度,鼓励企业界人士关注、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使之理解安置帮教基地的意义和作用,最后乐意建立安置帮教基地。<br/></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