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内容摘要</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 社区矫正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罪犯的复归社会为终极目标,兼具有刑罚惩治、行为矫治、继续教育和生活救助的三大功能。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较强专业特色的工作领域,这一特点更多的体现在社区矫正专业方法的运用。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矫正方法的使用。本文立足于宜兴市社区矫正的工作实际,指出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进入了专业化发展的阶段,并提出可以尝试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来实现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发展。</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关键词</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专业化,社会工作方法</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2008年1月,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并于2008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办法对于社区矫正的内涵、对象、任务、组织领导机制以及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办法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是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第一个地方性文件和规定。江苏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宜兴市于2005年8月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08年共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586人,正常解矫856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730人。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有35名矫正对象受到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行政奖励,7人次获减刑奖励,1名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重犯率为1.16%。2008年宜兴市被列为江苏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20px">经过3年多来的实践探索,宜兴市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和工作体系。市司法局新设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按照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1:18的配比,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9人,分布各镇、街道、园区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建设了23个学习教育基地、46个公益劳动基地;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建立了19支基层志愿者帮教队伍和18支联络员队伍,现有社区矫正志愿者730人,联络员740人。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执行。立足于工作实践,宜兴市社区矫正在全市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协调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从入矫评估开始,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法,如学习基地集中学习、“集中式、基地式、特长式、自助式”公益劳动模式、联络员制度等等。特别是“一个中心、三个基地”即“社区矫正教育培训矫治中心”、“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金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金桥就业安置基地”的创立,为宜兴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开始了新的探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刑罚制度,在国外特别是是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有比较长的执行历史,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项目和方法。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社区矫正既是“泊来品”,也是一个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中的新生事物,因此,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及其具体的矫正方法、措施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实现“本土化”。本研究试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机理出发,立足于宜兴市社区矫正的实践操作,对社区矫正的矫正方法进行一个初步梳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20px">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发达国家的方法实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5.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1、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界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此基础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是指将本条第二款所列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其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按照《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由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政府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社区矫正志愿者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统一登记后在司法所指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的任务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1)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2)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3)在就学、就业、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社区矫正强调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就在于通过社区矫正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当前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相对于监狱刑罚而言,社区矫正更加尊重了人的社会性特征,这与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目标“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避过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是直接一致的。刑罚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促使罪犯回到正常的社会轨道来,帮助他们实现再社会化。社区矫正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罪犯的复归社会为终极目标,可以避免监禁矫正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让罪犯在健全的生活生活中实现正常的就业与休闲,在适度的社会监督下就可以较好地矫正罪犯的反社会人格,从而使罪犯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目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由此可见,社区矫正并不应简单等同于刑罚执行活动。尽管社区矫正的实质是司法矫正,但是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进行的,具有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治社会工作的双重属性;作为司法行为与社区的结合,在更大程度上,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矫正犯罪人员的偏差行为和思想挂念,促使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活动过程。人从本质上说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动物,必须参与到一定社会关系中去;而罪行也是产生于社群,因此也要在社群中加以矫正。传统的监狱矫正过于强调强制性改造,个人一般是被动的;而与社会的隔离也使罪犯难与社会同步发展,这更不利于犯人的再社会化。再社会化的形式要从强制性向参与式转变,对某些类型的罪犯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方式,通过在与正常社会相仿的矫正环境中促进罪犯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从而达到犯人的再社会化目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兼具有刑罚惩治、行为矫治、继续教育和生活救助的三大功能,这在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表明社区矫正的矫正办法至少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公益劳动;(2)劳动技能培训;(3)心理矫治;(4)限制性管理;(5)访谈制度化;(6)推荐及鼓励就业。总的来看,其中限制性管理、社区公益性劳动着重体现的是社区矫正的刑罚惩治功能,劳动技能培训、心理矫治、推荐及鼓励就业等则更多的体现了社区矫正在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和复归社会层面的重要作用。实际上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较强专业特色的工作领域,这一特点更多的体现在社区矫正专业方法的运用。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矫正方法的使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2、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简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较长、机制相对成熟的国家中,社区矫正基本上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矫正机制,包括一系列的矫正内容和方法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英国作为世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其社区刑罚主要包括观察令、社区服务令、结合令、霄禁令、护理中心令、监管令、毒品处遇和检测令、行动计划令等。其中护理中心令、监督令和行动计划令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的犯罪人。英国的社区矫正层次丰富内容多样,由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社区矫正令构成,可以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犯罪人的一个或若干个社区矫正刑,因人施行,有利于实行对犯罪人的矫正,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英国还设有遍布全国的缓刑局专门负责社区刑罚的执行。</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美国的社区矫正就包括审前转处、缓刑、居住方案、重归社会方案、假释以及强调惩罚与社区保护并重的中间性惩罚如社区服役、赔偿、复合刑罚、家庭拘禁和间歇监禁等。美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缓刑官和假释官,分别隶属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社区矫正的主要职责是对罪犯进行管理、矫治和服务。美国的行刑社会化工作往往还有一些民营机构参与矫正管理。美国的社区矫正强调“矫正者工作者优先”,用以确保充足的人力资源来帮助犯人获得成功重返社会所需要的关键技能,中途之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社区矫正方案,一般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担任工作者。目前美国正在发展个性化社区项目“综合制裁中心”用于特定罪犯的社区矫正服务,矫正项目更加具体细致,监控更为严密。美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相当高的专业化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正越来越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矫正措施的主流。社区矫正也在朝着越来越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从美国、英国的操作实践来看,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人员,而各矫正项目的施行均有着比较完整和细致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这些专业化的矫正方法的发展,在促进罪犯复归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这一层面而言,社区矫正方法富含了社会工作的理念价值,即助人自助。从这一角度考虑,在社会工作方法的指导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社区矫正的矫正方法是具相当的可行性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关于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介入,有研究者认为过分强调社会工作方法会导致社区矫正福利化而变为针对矫正对象实施的福利扶助机制。因此,有些地方在实践中把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本质摆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位置,突出强调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控制,于是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强制和半强制要求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成为社区教这个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而弱化了对于促进矫正对象复归社会的教育帮助。而后者,不论是从理论抑或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也应成为社区矫正的重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用武之地。从这一角度而言,社区矫正需要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实现再社会化。其次,从社会工作的接纳、平等、尊重、个别化的价值准则来看,可以对矫正对象情绪、认知、行为、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构成良好的增权,满足矫正对象需要、受人尊重、希望获得他人理解和支持的心理需求,从个体、家庭、社区乃至社会层面系统化的解决矫正对象所面临的问题。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作为纯粹的技术手段而言,社会工作中所使用的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以及各种调查研究、统计技术在“方法”层面是价值中立的,它将为社区矫正带来更为科学有效的工作效果,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上海市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就采用了社会工作关于平等、尊严等方面的理念,发挥社会工作康复和预防功能,基于社区矫正行刑、预防、康复的基本职能,在公检法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把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者分为刑罚执行层面和预防康复层面,前者由具有刑法执行职能的人员担当,即社区矫正执法者;后者则由社会工作者担当,即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工作被正式纳入到矫正队伍中。由此可见,社会工作方法与社区矫正的结合已经成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个方向。本研究认为,从社会工作方法于社区矫正的引入与结合,是逐步实现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的重要步骤。</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FONT-SIZE: 20px">二、宜兴市社区矫正方法小结</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宜兴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5年8月,进入社区矫正程序的矫正对象,其具体矫正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坚持以帮教为基础,管理监督为重点,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为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涵盖了监管、教育以及帮助等方面的内容。</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1、监管。监管体现的是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司法矫正的性质和功能。进入社区矫正程序的矫正对象按照规定,都要在司法所备案,建立个人档案。一般而言,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会根据其犯罪类型、社会活动、性格特点、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情况实行分类。矫正对象按评估划分为A、B、C三个危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实行从严、从宽的监督管理措施。</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每个矫正对象都有监督检查小组,由明确的监督人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按照规定,矫正对象采取电话、书面材料以及面谈等方式按期向户籍所在地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报告,并进行思想汇报;定期参加司法所举办的集体教育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为准确及时的掌握矫正对象的行动情况,2006年8月宜兴市建立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针对严管对象开展定位监控。目前全市配备定位手机165名,定位监控严管对象115名,要求矫正对象专人专用并必须保持24小时全天后通信畅通状态。定为手机在收到相关指令后,要在1小时内做出相关处理进行回应。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定期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居)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以家庭为纽带的监督管理模式,以家庭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确定了1586名家庭监督人并与他们签订合同,发挥家庭的主体力量,强化了社区矫正的监督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2、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主要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二是组织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偏差心理进行的心理建设;四是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联手,创办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教育的形式和工作方法也比较灵活,推行集中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形式,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立足于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教育培训矫治中心,每两个月组织全市新接收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入矫教育;每两个月按每次50人左右规模进行集中式的教育。基层矫正机构除了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外,还积极推进针对矫正对象个体开展分类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矫正对象在村(居)委设立的法制教育学习基地定期在社区中接受教育。对于请假在外的矫正对象也不放松教育,采取定期寄送针对性法制宣传资料的办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流动教育。劳动教育采取了集中与分散、专项和系列相结合的方式,推行“集中式、基地式、特长式、自助式”的劳动模式,在市级公益劳动基地主要采取每月分期分批组织的形式进行,基层矫正则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劳动教育经常化,通过规定性的劳动时间的完成来进一步增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依托于社区矫正教育培训矫治中心建立的心理矫治咨询室,开展对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心理测评、团体心理辅导和个案心理矫治。通过心理讲座及心理咨询的介入,矫治其偏差心理,进而促进矫正对象的行为变化,积极推动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联合成立的宜兴市“金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则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免费提供各类技能培训,以促使矫正对象掌握一门技能,提高矫正对象的就业可能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教育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技能培训以及由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办的讲座等等。除了通过开展心理讲座进行心理教育外,偏差心理的矫治还以个体的心理咨询、社区矫正工作者及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式进行。社区作为矫正场所,大量提供了相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场所、公益劳动基地、宣讲志愿者等等。宜兴市建设的一批社会公益劳动基地和集中教育学习基地,聘请了一批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讲座,从场地、人员等硬件设施上保证了教育工作的实施。此外,还开展结对帮教活动,明确每一位矫正对象都有一位乡、村(居)委会干部结成帮教对子。设立社区矫正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与矫正对象建立“一帮一”、“一带一”帮教措施,保持与矫正对象的思想沟通,实施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3、帮助。主要是针对有特殊困难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生活中予以帮助,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就业,更好的融入正常生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存在困难的矫正对象,发放帮扶资金。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宜兴市已对近615人次的生活困难矫正对象落实了帮扶资金达13万元。成立了“金桥就业安置基地”等9个就业安置基地,向有就业愿望、通过技能培训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安置帮助,促进矫正对象重返社会。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避免或减少就业、创业风险。基层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就业、创业初期为其提供政策和法律指导,协助矫正对象办理相关手续。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帮助筹措创业资金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宜兴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工作过程中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定,规范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力的财政投入支持,2008年宜兴市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这些首先在硬件上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从入矫前的可行性评估,到入矫后的各种形式的矫治、教育,宜兴市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惩监管与教育帮扶的结合,以更好地促进矫正对象复归社会。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是惩罚、教育与帮助的结合。在宜兴市的操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惩罚、教育与帮助三项内容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将其明确的拆分开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人员但非“专业人员”,而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相关事务更多的是由社区矫正自愿者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来提供资源和服务。尽管在当前的工作过程中,已经开始引入类似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等专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方法,总体而言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程度还非常低。一方面,从具体操作来看,监管职能的实施依靠的是司法所和社区联络人的参与,我国基础深厚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制度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而在教育和帮助方面则更多的依赖传统的干部“苦口婆心”的思想政治教育、集体讲座教育,参与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素养,个案矫治工作方法、小组矫治工作方法等国外业已成熟的社区矫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甚少。此外,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中,还很容易由于尺度把握不好形成矫正对象对政府的“等、靠、要”心态,希望完全由政府来解决其生活困难等问题,这很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变相为社会福利帮困,从而完全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实质。上述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程度;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非专业化以及工作人员、经费的有限则成为了限制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发展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从已有专业方法的开展来看,在监管层面,高科技通讯工具的使用在技术层面保障了社区矫正刑罚监管功能的发挥,但是却无法预计和防止矫正对象的重犯风险。而现有的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评估内容、评估方式、量化评析等方面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从宜兴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社区矫正从最初的试点向专业化发展的方向转变,包括社区矫正场所、设施的建设,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设立、培养等等。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施行,在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将更加成为影响矫正效果的直接变量。因此,如何实现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将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研究重点。可以预见的是,以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的社区矫正工作势必需要将司法行刑与社区社会工作相结合起来。而这种结合,实际上就是要将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以实现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黑体; FONT-SIZE: 20px">三、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发展的思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方法的专业化发展,有赖于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其次,是专业工作方法的设计、成形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1、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是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的基础。从宜兴市的情况来看,专业工作人员的缺乏是影响和限制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的关键。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由三个部分组成:社区矫正执法者、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首先,社区矫正执法者主要由司法局相关人员、原监狱干警等转化而来;其次,社区矫正工作者则由街道司法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者司法所原有工作人员发展而来;最后,社区矫正志愿者则大部份为街道、乡镇的退休教师、干部,居委会成员等,也可能包括极少数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些人员大部份在之前从未接触过社区矫正,更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社区矫正或社会工作方法的系统培训。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参与工作的人员大多局限于运用传统的讲座、集中学习教育,一对一帮扶谈心等方式。这些,都不利于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的发展。因此,首先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教育,通过邀请专家讲座,组织专业学习,外出参观考查的形式向相关工作人员传授社区矫正知识、社区矫正中可能用到的社会工作方法等。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从而有利于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招考一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背景的大学生为社区矫正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以实现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16pt">2、社区矫正方法专业化发展,从技术层面而言,目前可以集中考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首先,在社区矫正联络员制度中发展和推广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个案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利用科学的理解方法,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帮助单个个人或家庭消除或减轻心理、行为以及人机关系等方面的困扰,以提高案主自己实际生活的能力。个案社会工作是通过一对一的直接方式提供给案主需要的帮助,它强调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关注人的潜能的发挥,相信人的改变。上海早在2003年已经开始在社区矫正中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而在社会服务发展较先进的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也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美国称为“观护人”或直接叫做“个案工作员”;日本称“保护司”;香港善导会的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在各区感化办事长从事矫正感化工作的叫“感化主任”。这些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都是主要运用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流程来开展和实践社区矫正。宜兴市的社区矫正联络员制度,突破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限制,为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宜兴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引入,则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联络员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作用和功效。在操作实践中,要求工作者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模式,通过与矫正对象共同思考、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工作中,工作者要与矫正对象建立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采取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则可以使矫正对象产生亲切感与信任感。这样有利于工作者调动矫正对象的潜能和积极性,达到对矫正对象认知改变与行为治疗的目的。这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其中最为关键的技术性问题,是要加强对面谈技巧以及记录技术的培训。面谈非常重要而实用,面谈过程中有许多细微的技术环节,除了时间安排、场所选择、服饰着装等方面要认真、严肃、有备之外,工作者还要注意态度真诚平和,有耐心;不能说不负责任的话,不能带情绪与人沟通;营造轻松、开放的谈话氛围,以自己的真实情感带动对方的感情;多作澄清少作猜忌;多问开放性问题,少问封闭性问题;要充分留意对方的非语言行为等等。此外,还可以适度加强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方面的知识的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掌握一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基本理论和常用方法,从而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工作者更叫准确地评估、判断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矫治其不良心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其次,在集体教育、学习中加强小组社会工作的方法与理念。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可以相互分享的小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成员都是具有犯罪经历的人,其共性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倾诉与交流。在小组中,他们可以敞开心扉,分享彼此的经历与感受,不良情绪可以得到释放,心理压力得以减低。与此同时,小组社会工作方法通过有目的的团体活动,协助个体增进社会功能,帮助组员建立起适应社会需要的新的价值观、新的知识、新的技能,使其称为更能适应社会生活的积极角色。因此,这就要求在日常的矫正工作中,特别是在原有的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基础上,充分运用矫正对象的共处时间,形成小组环境,给他们一个在被动接受教育、进行学习之余开展互动讨论、交流的机会。此外还可以开展一些有目的的团体活动,包括各项文体活动等,实现矫正对象对社会生活的积极适应。</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第三,其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社会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充分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形成研究材料和数据,并通过运用相关统计分析软件(spss等)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相关预测等。实际上,目前社区矫正中使用的社区矫正可行性分析,以及刚于2008年开始推广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等项目和内容,都是通过对矫正对象主客观调查资料的分析来获得分析结果,是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运用。但是从实施的情况来看,需要改进的方面也还不少。以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为例,这是对矫正对象再犯风险的评估,用以评价预测对象再犯风险的大小。一般做法是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将社区矫正兑现再犯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A级(高危)、B级(中危)、C级(一般)等,从而为每一位矫正对象量身定做阶段性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目前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一个评价系统,由一系列的评价因素、指标构成,包括矫正对象的犯罪记录、犯罪类型、个人经历、是否有吸毒史、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金钱观、前途观,矫正情况,生活环境等等。但是这个评估量表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量表中许多评估是由评估人根据自身主观判断来进行,容易产生偏差;还有许多新的评估指标也可以引入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中,以充实和完善风险评估,包括如内隐态度评估、犯罪风险知觉评估、社会适应性评估等的那个。其次,对数据信息的使用也还不够完善。与此同时,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也远非社区矫正评估的全部。对社区矫正的评估还应包括:(1)对社区矫正需要的评估即矫正动力评估,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影响矫正工作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进行评价;(2)社区矫正能力评估,是对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能力的评估;(3)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是对社区矫正质量的评估。这些共同构成社区矫正完整的评估体系。社区矫正评估的开展有利于科学认识矫正对象,理性处理矫正对象的问题,它将构成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32pt;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为了克服监狱的弊病,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矫正罪犯思想与恶习,从而让其顺利、健康地回归社会,预防再犯。联合国在《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中规定,社区矫正有三方面任务:一是依法对非拘禁措施加以监督执行;二是针对每一个案予以行为矫正;三是向罪犯提供心理、社会和物质方面的援助,使他们有机会与社区加强联系,从而促使他们重返社会。从世界各国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社区矫正正在逐渐成为一个专业化的工作领域,其工作方法越来越注重对社会工作方法的借鉴与使用,以实现社区矫正让罪犯复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目标。我国社区矫正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社区矫正方法也处于摸索发展的阶段。国外实践经验的引入也好,其他工作领域、学科理论方法的介入也罢,都需要在实践的考验下实现“本土化”“专业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span>&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20px">【参考文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1、《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2008年1月</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2、管红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探讨》,《合肥经济与科技》2006年3月:74~75</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3、王丽丽:《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工作》2007年第12期下半月:37~40</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4、狄小华:《社区矫正评估研究》,《政法学刊》2007年12月:5~9</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span style="LETTER-SPACING: 0.8pt; FONT-SIZE: 16pt">5、周国强:《国外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评估》,《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47~53</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