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远安县政府信息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远安规范社区矫正作法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夯实工作基础,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远安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县7个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12个村(居)也都建立了工作站,形成了县、乡(镇)、村(居)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用“走出去学习,请进来辅导”的方式,多次选派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乡镇司法所所长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责任人的业务工作培训,在社区矫正宣传导向、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让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技能。三是加强经费等物质保障。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县司法局向县政府每年争取了两万元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为社区矫正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每个司法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用房、心理咨询室等,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严格工作程序,做到“三不交接”。一是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全不交接。要求法院、监狱移交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如有缺失、错误必须与检察院、法院及时进行联系,查漏补缺,成熟一个交接一个。二是社区矫正人员不到位不交接。为保证交接时矫正对象到位,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联系,凡本县法院判决的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均由人民法院将人员和档案交到县司法局,外地法院和监狱判决或决定社区矫正的人员县司法局在接到通知后,迅速通知基层司法所分头查找人员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下发书面通知,特别是在召回在外打工人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三是程序不到不交接。对外地法院、监狱委托的社会调查,由犯罪嫌疑人(罪犯)本人、嫌疑人(罪犯)亲属、委托的律师带回的均不接纳,做到交接程序规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内容。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五个环节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二是规范基础台帐。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一人一档,县司法局建立执法档案,乡镇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规定要对矫正人员每月的活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此作为日后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矫正办和县司法局均有一套完整的台帐资料,每月工作情况都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三是规范执法过程。在基础资料的应用上,结合实际制作了《远安县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办法》、《远安县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计分表、考核鉴定表》等基础表格,把琐碎的工作具体化、条理化。在对矫正对象实施矫正上,规范相关环节,注重教育实效,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运作。对在社区矫正期间就医、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矫正人员都严格履行了请假手续,绝大部分的矫正对象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分类管理。远安县将矫正人员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分类疏理。如对职务犯罪的,进行专门的心理疏导,尊重其人格,教育他们要面对现实,重树人生的坐标;对暴力犯罪人员,在严格管理教育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寻找生活出路。二是落实日常管教。在社区服务方面,实行集中公益劳动和分散公益劳动相结合,每个季度既组织矫正对象定点集中公益劳动,也允许矫正人员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居)分散进行公益劳动。在学习教育方面,我们以集中教育为主,突出个案教育,针对不同人员建立不同的矫正教育内容,使矫正教育更具有针对性。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远安县开通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对27名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三是落实帮困解难。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我们想矫正人员之所想,坚持人性化矫正,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生活困难问题,使他们体会到政府、社会的温暖。今年为11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救助资金16000余元,为1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了廉租房和责任山,对有一技之长而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以安抚帮教为主,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缓解其家庭经济负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当前社区矫正面临的主要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虽然远安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作为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是从远安县的现行工作来看,司法所人手不足。虽然每个司法所已配备了2-3名人员,他们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的常规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还经常会被镇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挂村住点、征地拆迁等其他工作。因此,开展工作压力大和任务重的社区矫正显得更加捉襟见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工作合力不够。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最后司法行政部门也只能因陋就简。同时,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不够,造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对矫正人员的管理难度加大,不少矫正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报着无所谓的态度,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群众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生事物,群众大多对社区矫正认识不清。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政策的影响和善恶报应的思想已根深蒂固,人们认为只有让罪犯进监狱才是对犯罪的惩罚,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严格执法,是对犯罪的放纵。在工作中,还发现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引导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社会力量的支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加强组织建设,为社区矫正提供工作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要使司法所担负起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任,必须要从人、财、物方面全面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们应树立“小社区、大社会”的矫正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协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这支队伍可由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公检法的离退休干部、矫正对象的近亲属构成。即以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为基本矫正组织,统一协调辖区中的矫正工作者、矫正志愿者,并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矫正执法区域,注重发挥来自社区及居民小组志愿者便于就地监控矫正人员的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矫正措施,对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进行矫正。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培训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参与帮教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正确地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是实施专题式教学。将国家政策、法规教育,治安形势、矫正发展趋势等分若干个专题供学员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学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二是按矫正基本知识、运用规律、参观见学、总结提高的步骤实施全过程培训。矫正基本知识,主要侧重于讲清解决矫正工作的基本问题;运用规律,主要是给出背景材料,实施案例、实例教学;参观考察,组织学员到具有典型的矫正社区参观考察,把专题研究引向深入;总结提高,主要组织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结合社区矫正的现实问题,撰写研究报告,并组织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的法定武器,必须严格执行,强化程序执行意识,规范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从交付接收、立案建档、管理措施、社区服务、奖励惩处、解除矫正、转入安置帮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应该不折不扣执行。对服从管理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该表扬的要表扬,该减刑的要减刑,对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规定、违法乱纪的社区矫正人员,该警告的要警告,该收监的要收监,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推行“五必谈”、“五必访”的教育方法,即报到接收登记必须谈话、第一次递交书面汇报必须谈话、管理类型变更必须谈话、思想和行为发生异动必须谈话、宣告解除矫正必须谈话。严管期的第一个月必须家访、年关及重大节庆必须家访、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出现困难必须家访、矫正对象的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须家访、宣告解除矫正之后一个月内必须家访,增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办法》准确正确执行。在执行新办法的初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要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主要在程序的执行层面加大指导的力度,确保程序执行不走样。四是强化心理矫治。社区矫正人员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心理问题才会犯罪,或者犯罪后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所以,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都要开展心理测评,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程度,逐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精细化。有的放矢的开展心理矫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培训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定监护制度、劳动改造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奖惩工作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等,使社区矫治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注重社区矫正的技术保障。社区矫正的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的进步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要探索建立“一台、一库、一制”的矫正基础工程。 “一台”,即一个矫正应急指挥的网络平台,利用GPS技术或移动信息平台,在本社区地理信息系统上,叠加矫正行动需求的信息,全面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一库”,即建立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数据库,用来储备总预案、分预案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犯罪的应急指挥处置方案,还有各种有关需求的矫正信息,并根据情况进行等级划分。“一套管理维护机制”,即建立一整套章程和管理办法,包括信息的维护、动态更新等,确保高科技管理规范运作,发挥作用。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经费投入。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这就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的保证,为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提供基本条件。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二是探索设立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基金。按上海、浙江等地的模式,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保持一支稳定的社会专业矫正力量;三是允许建立面向社会的筹集、募捐等机制。从而确立以社会公共财政为主渠道,其他基金为辅的资金支持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四是采取保证制度。适用矫正对象和担保人交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作为一种辅助的约束力,全方位、多管齐下、多种措施并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合力推进,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的处理,组织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和行为上的教育矫正,协调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相对完善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应该要继续履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人民法院要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并提出有力的检察建议。民政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措施,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对培训人员进行减免费用,并帮助推荐其就业。税务部门要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相关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实行特殊政策,减免税收,扶持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走向新的彼岸。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一是建立教育基地。与学校、看守所、监所和革命烈士陵园等场所协调,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二是建立公益劳动基地。与社会福利院、集贸市场、社区等场所协调,共同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并签订《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基地协议书》,确定社区分联络员;三是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利用劳动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学校等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劳动技能培训基地,通过各种培训基地,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一技之能。扩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这项工作,思想上愿意接纳社区矫正对象</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作者:王道新)</span></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