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四川新闻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涉及监督、管理、教育三个方面,教育与监督、管理是相辅相承的,侧重点不同,方式方法不同,但落脚点是一致的。矫正的目的在于纠正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心理,促使其早日融入社会,教育在其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教育贯穿社区矫正始终,主要包含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两种方式。矫正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适应社会能力教育等方面。笔者今天结合自身工作谈谈对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 一、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犯罪类型、犯罪危害、认罪伏法情况、家庭背景、一贯表现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矫正教育工作遵循纠正违法犯罪心理总原则以及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因人而异灵活性开展工作。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均应明白各自的身份,不能“越位”、“失位”、“错位”。掌握些心理学知识对于开展教育工作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情待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以心暖人,注意语气,注意方式方法,给予矫正人员必要的人格尊重和人性关怀,以此融化矫正人员心中的寒冰,消除矫正人员的抵触情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 二、做好各环节的教育工作</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社区矫正审前教育和对担保人的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决、裁定、决定对矫正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要以社区矫正告知书等方式就社区矫正的性质、到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到的期限、脱管的后果对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点明喊醒,为矫正人员及时前往报告打下基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担保人具有担保矫正人员不违法犯罪、协助监管、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情况的法定义务。社区矫正担保人大多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近亲属。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要采取谈话笔录、签订担保书等方式明确作为担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未尽到担保责任的相应法律后果。要从情理与法的角度出发做通担保人的思想工作,要打消担保人签字了事的念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法院可采取走访等方式对担保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进行监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根据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的各自期限和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并根据教育的效果适时进行调整,改变教育的方式、策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入矫教育:入矫教育的期限是矫正人员报到后的二个月内。入矫教育要按照既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抓好入矫宣告和谈话两个环节。入矫宣告要在司法所的组织以及矫正小组成员的参与下有秩序的进行。矫正人员应端正站立聆听矫正宣告,突出公开宣告实行社区矫正刑罚的主题。对左顾右盼、吊儿郎当的矫正人员,要及时提出批评,予以纠正。由于现有的社区矫正宣告书内容上略为笼统,笔者根据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制作了矫正人员入矫须知,在履行完入矫宣告的程序后,将入矫须知读给矫正人员听,并由其签名,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在矫正人员心中的印象,使其对自己的身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谈话是采集矫正人员信息,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悔罪态度的关键。谈话前要提前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主要内容、目的以及针对矫正人员不同表现的应对措施。谈话时要注意观察矫正人员的眼神、表情、动作、仪态,在全面收集有关犯罪及矫正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兼顾效率。对避实就轻、故意偏离话题、前后矛盾、保持缄默、态度蛮横等消极情形,要及时的指出、制止与纠正。对于谈话情况,可以采取秘密录音的方式保存证据。对于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或有破罐子破摔倾向的矫正人员,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要多谈心多做思想工作,帮其释放压力与苦闷,同时给予必要的心理干预与行为干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日常教育:将矫正人员接受教育的情况作为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亲情帮教、社会帮教的作用,矫正小组定期研究矫正人员接受教育的情况以及现实表示,据此适当调整矫正方案。司法所可将辖区矫正人员月度考核计分情况张贴在办公室墙面予以公示。对于现实表现较差的矫正人员,加强个别教育与谈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解矫教育:结合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以及走访谈话资料,对于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就安置帮教政策进行说明。要加强对矫正期较短或只剩最后几个月的矫正人员的教育,要警惕矫正人员自我放松、脱离监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 三、矫正教育的主要内容</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法制教育:如果矫正人员对当初的犯罪行为持无所谓态度,甚至认为不公,那么矫正人员能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就要打上问号。法制教育首要目的是让矫正人员明白法律为何如此规定以及犯罪的危害,讲明社区矫正是宽严相济的产物,如不彻底反思悔改终究重蹈覆辙。通过教育让矫正人员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触犯法律就要付出代价。</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道德教育:一是诚信教育,教育矫正人员要说真话、做实事、诚信待人。二是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的家庭观教育。劝导矫正人员多思犯罪给双方家庭带来的伤害,多想家庭成员多年来对他的付出和关爱,要求矫正人员做一个有家庭责任感的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形势教育:分析就业形势的严峻性,给予必要的就业指导,发放劳动就业常识宣传单,打消好逸恶劳、好高骛远的错误观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适应社会能力教育:提倡务实、奋进、低调处事,鼓励矫正人员勇敢地面对困难、挫折、非议,坚定遵纪守法的决心。劝解矫正人员少点抱怨,多点努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 四、加强衔接沟通,增强教育实效</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由于涉及公、检、法、司、狱所等多个部门,有必要加强相互间的衔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按照惯例社区矫正期限是以执行通知书的方式予以明确,并寄送到县区司法局。司法所从接到区级司法局移交的执行档案副本(内含执行通知书)的当天起开始建立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入矫宣告等工作。通常情况下,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的发出日期是法院判决日起的第12日。对于宣告缓刑的人员来说,宣告缓刑的当天尚在押的须立即释放。这就意味着从法院宣告缓刑起,矫正人员就来去自由。而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往往是宣告缓刑后的第12日才发出。在这期间,矫正人员几乎处于完全失控状态。等到司法所到司法局接受档案,开始联系矫正人员来报到时,能否找的到矫正人员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可能矫正人员此时早已离开居住地,甚至已经更换了联系电话。这就给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变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笔者辖区有名矫正人员被宣告缓刑。法院在宣告缓刑当日以社区矫正告知书的形式告知矫正人员去当地司法局报到。在司法局的要求下,该矫正人员又于既定的日期到社区所在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庚即对矫正人员进行问询,并通知矫正人员亲属前来司法所,提前完善了相关信息,达到了不脱管的目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 五、加强信息管理与网络舆情应对</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对于矫正人员就业能力差(或丧失就业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基本生活。对于矫正人员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加强网络舆情监管,谨防矫正人员通过贴吧、论坛等网络途径散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甚至进行不法活动。司法所发现相关网络信息的,要及时告知司法局。(作者:任健)</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