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宜昌市司法局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办发〔2014〕37号、宜办发〔2012〕32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日前,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规定了经费的保障原则和标准,以及经费管理与监督。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共有九项,包括各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以上九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保障水平应随着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对象数量增长,以及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的增加而提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意见》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以前一年度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总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18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刑释人员必接经费,管理、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按每年新增刑满释放人数每人200-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过渡性安置经费根据新增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及本人经济状况按每人每月200-500元、连续发放3个月的标准予以保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该《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规范了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保障工作,提高了保障水平,为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涂新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