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span>来源:宜宾市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笔者有幸参加了由四川省司法厅组织的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的社区矫正培训班学习,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金勇处长、省司法厅刘朝宽副厅长以及上海政法学院六位教授的授课,令笔者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现就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肤浅认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上海、深圳、广东等沿海城市是2002年最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有十年时间了,2010年全国已有65%的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全国已有89%的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2月全国的所有乡镇已基本上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全国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2011年全国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人,2012年全国有社区矫正人员56.4万人,2013年2月全国有社区矫正人员58.7万人,而到了4月份有社区矫正人员60.2万人,自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法院判了很多缓刑,现在全国每个月新增社区矫正人员上万人,社区矫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上海市在2002年最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到现在每个区都专门修建了社区矫正中心,专门修建单独的一座社区矫正大楼,办公室面积都在500M2以上,办公室有20多间,有监管室、教育室、心理咨询室、训戒室,执法监管部、教育服务部、社会帮教部等,每个社区矫正中心有20人以上的专职干部,社会工作者,文员,志愿者。具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分之一是从监狱中抽调的警察,三分之一是从公安抽调的警察,三分之一是政府专门招聘的社工,司法所负责指导他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每个矫正中心还设有义工服务总站,所有经费都由政府财政解决,对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做到了一对一、一帮一,上海取得成效值得学习推广。</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然而,就全国而言,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很弱很弱,头重脚轻,基础不牢,站立不稳,也就是说上面司法部很重视,省厅次之,市州县越往下面,司法行政职能越弱。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是“四有”,即有规定,有任务,有责任,有风险,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即执法主体身份没有明确,没有组织机构,没有人员,没有强硬的保障措施,而我们四川的社区矫正还有很大的差距。</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真正体现了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节约了司法成本,一个犯人在监狱服刑,国家每年要花费2万元以上,而在社区服刑大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最重要是可以预防消极监狱后果,减少服刑人员及家属对社会的仇视,更减少了犯人间的交叉感染,有的轻微犯走进监狱,不但没改造好,他们在监狱里互相交流切磋,完全可能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出狱后的多面手。部分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对此项工作就不够重视和支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二)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保障。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是法,最多算是一级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强制的措施予以保障,就难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三)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风险性比较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的社区矫正人才,由于待遇差,留不住人,很多大学生考进司法行政单位,只是以此为跳板,有好单位就跳槽走了,全国很多地方司法所只有一个人,都是低学历、高年龄的老同志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时不是你去改造他,而是他在改造你,有时反而来要狭你,比如有的社区矫正人员耍赖说,你不给我解决低保或其他困难,我就去偷去抢,就要去重新违法犯罪,以此来要狭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员少,队伍建设滞后导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短缺和无着落。由于社区矫正法没有出台,自上而下的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工作经费很难保障,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领导又不重视,最终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毫无着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工作经费怎么开展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五)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理解,他们认为罪犯就应该关在监狱服刑,不应放在社区服刑,害怕对社区造成不稳定,认为没有安全感,从而导致部分群众不支持,不认同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甚至还有抵触情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三、社区矫正工作建议与对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一)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必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二)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上海政法学院吴鹏森教授讲到社区矫正和监狱矫正都是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政府每年一人要支付2万元以上,政府就应该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狱矫正一视同仁,特别是开展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宣告等工作都是在刑罚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不能由一般公务员来执行,应由警察来执行,所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应是警察身份,享受警察待遇,有了警察身份,才能对社区矫正人员有威慑力,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三)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上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nbsp;(四)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要大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或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进一步了解知晓,积极争取让更多的群众和干部了解、认同、参与、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挑战,也给了司法行政机关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有为才有位,只有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拼搏,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干出成绩,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让领导满意、群众满意。</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20px">(来源:江安县司法局司法调研第八期,作者:伍红卫)</span></p><p>&nbsp;</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