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内蒙古司法厅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近日,阿拉善盟委政法委、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印发《阿拉善盟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为阿拉善盟户籍刑满释放尚未就业、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带来了福音。《制度》规定,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本人和家庭成员从业生产等情况,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并经过个人申请、苏木镇(街道办)司法所、民政部门和嘎查(社区)入户核查、审批等程序后,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执行。届时,具有阿拉善盟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只须在刑满释放之日30天内持四项“证明”即监狱刑满释放证明、户籍证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证明、保障金发放证明,就可到所在旗、区民政部门领取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要求,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各旗、区全额负担,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民政、司法行政、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有效落实,并在年内实现全覆盖。</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