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法制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7月8日,连州司法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特困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其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医疗救助申请已民政部门审批通过。接到电话的王某某激动万分,他表示:自己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遵守相关规定。今后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决不辜负政府对自己的帮助和期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现年38岁,连州市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31日经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刑期执行至2016年4月6日止。因患鼻咽癌,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其自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0日止保外就医,期间在连州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连州市司法局社矫股股长马球英同志等人在入户调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了解到,王某某和年迈的老母亲一起生活,无固定生活来源,其治病已用去医疗费用约十万元,治病不仅花光其和母亲的所有积蓄,且负债累累,家庭生活困难。但是,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悔罪态度较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根据此规定,王某某符合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重大医疗救助的条件。为了使王某某能安心进行社区矫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马球英同志等多次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使王某某获得重大医疗救助并纳入到低保范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据悉,连州市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积极帮助生活困难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开展“送温暖”活动。通过“教,暖其心;帮,安其身”,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深化了社区矫正“帮扶、教育、感化”的内容,也赢得了社区矫正人员的配合而积极进行矫正。据统计,至今已帮助5名社区矫正人员申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名社区矫正人员从“送温暖”活动得到帮助。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