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法治兖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近日,颜店司法所在开展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家访活动中就帮助服刑人员徐某解决了一件窝心事。在到翟三村社区服刑人员徐某家走访时,徐某的妻子向干警反映,按照有关规定徐某能享受到乡村医生的补贴,但医疗卫生部门以他有犯罪记录且是服刑人员为由一直不予批准,他们多次到医疗卫生部门申请无果,希望司法所能帮助解决此事。司法所干警一面安抚徐某和家人,一面认真查阅他提供的相关材料,为避免他和家人对政策不了解产生抵触情绪,同时确保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司法所干警先后到村委会、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走访,获取各种信息。经走访调查得知,2011年6月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期间没有受过处理和犯罪记录的人员,按照其执业年限,在60岁后每月可领取最低20元的乡村医生补助。医疗卫生部门对徐某的申请不予批准的依据是,徐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刑,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也只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并没注明是哪一年。如果粗略地看这些材料,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徐某的申请是合理合法的,但仔细查阅相关文件就会发现,只要在2011年6月之前无犯罪记录的乡村医生就可以领取补贴,而徐某是2013年8月因非法行医被判刑的,之前并无接受过任何部门的处罚与裁定,是符合规定的。依据这一条规定,司法所首先与派出所进行沟通,在司法所的建议下将徐某的犯罪时间具体到2013年8月,并注明2011年6月前无违法犯罪记录。随后司法所干警拿着证明材料又与卫生部门进行交流,向他们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得到了理解与支持,并协助徐某完善了相关信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徐某的妻子激动地对干警们说,你们没来家访之前我们两口子跑了好多趟,都已经不报希望了,谁知道随便说说的一句话,到让你们帮了这么大个忙,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徐某也兴奋地大声保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全面配合司法机关的管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