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大众网</span></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东财行〔2015〕10号),明确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列入经费开支范围。</span></p><p style="white-space: normal; 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各县(区)、开发区社区矫正经费要按照上一年度11月30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予以核定,市财政按1000元标准的30%给予补助;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lt;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gt;》(财行〔2010〕294号)要求,做好保障社区矫正所需装备配备;基层司法社区矫正合同制专职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承担。此外,《通知》还对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