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本网四川长宁讯(通讯员 李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 &nbsp;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如何落实好这项工作,是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长宁县长宁司法所虽然在长宁敬老院建立了社区服务基地,但在长宁司法所服刑人员50位左右,难以满足每人每月8小时的工作量。司法所工作人员每个月经常为了社区矫正人员“去哪儿服务”、“做啥子服务”这类问题犯愁,这样不但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也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长宁司法所经调研后,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开展了以村(居)委会为主导,依托(村)社区主阵地,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方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活动开展自主化。长宁镇是长宁县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一个乡镇,为此,长宁司法所认真分析社情,加强与村(居)委会的沟通,利用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环境,由村(居)民小组根据社区服务内容在辖区范围内自主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每月8小时或8小时工作量的社区服务,小组组长督促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人员完成工作时间或工作量的,由小组组长在社区服务记录卡上签字证明后到村(社区)盖章,再将记录卡交司法所,如当月未参加服务或者服务时间不到8小时的矫正人员,由司法所集中安排在敬老院开展社区服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劳动形式多样化。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多都有属于在长宁打工, 在私人老板那里请假比较难的情况,司法所将主动权交给村(居)委会甚至村(居)民小组,根据社区服务对象不同需求和社区矫正人员时间安排,灵活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民小组就近选择地点,将社区矫正人员安排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劳动,如社区组织的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保洁、社区公益设施的清洗、绿化的维护、接送留守儿童上学、让部分“有专长”的矫正人员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深入社区,发挥所长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宣传活动等等,如城市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需要专业性人员,有位“有专长”的矫正人员就每月轮流在七个社区进行排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是劳动时间灵活化。根据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管理要求,由社区安排灵活的社区服务,有的社区服务如卫生保洁每天只需要20分钟左右就可以,有的每周进行每次2小时,有的是两个半天就完成了社区服务,完成了的由组长记录签字交社区盖 章,村(居)委会作好登记交到司法所进入矫正人员的个人存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四是监督落实常态化。司法所与村(居)委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联系社区干部了解情况,平时则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检查社区服务落实情况,力求使工作落到实处。</span></p><p><br/></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