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锡林郭勒</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倒逼,日前,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制定并与各旗县市(区)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责任状》,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内容。</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责任状主要包括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矫正解除、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等方面。它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办事、严格履职、规范流程、客观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指导司法所做好接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盟局下(转)发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级报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网封控制度、教育矫正制度、监管安全工作通报讲评机制等制度要求,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保障社区安全,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专车专用,杜绝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警车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责任状中对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界定:未落实重点责任的;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收受社区服刑人员财物、宴请,参加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因工作失职、不作为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的、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度评优资格。</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执法责任状》的制定与签订,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确保了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为实现“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等工作模式提供有力保障。</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