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为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提升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全覆盖工作质效,省司法厅决定从8月份起,在苏州、南通、盐城三个地区和江宁、金陵监狱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改革试点。8月18日,省司法厅组织试点地区司法局和省监狱局及相关监狱,召开改革试点专题部署会议,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厅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魏钟林主持会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这次安置帮教工作改革,以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模式为目标定位,确定了“六个方面”、“三大重点”的改革内容,其中“六个方面”为:加强罪犯回归指导工作、完善刑释人员衔接管理、优化安置帮扶工作模式、深化安置帮教平台建设、改进跟踪帮教管理机制、加大社会力量引入力度;“三大重点”为:推行衔接前置制度、深化分类安置帮扶、完善社会支持系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柳玉祥对深化安置帮教工作改革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作了强调和说明,并着重从三个方面阐述实施深化安置帮教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一是安置帮教法治化的迫切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工作开展的敏感性难题,制约长远发展的机制性问题,为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提供理论准备和实践支撑。二是建设现代监狱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深化改革试点,有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进一步凸显以教育改造为中心的监狱工作价值追求和衡量标准,促进监狱单位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三是深化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刑释人员稳定与否关乎社会和谐安定,一旦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不仅造成社会危害,产生不良反响,而且损害司法行政系统形象,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职能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质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