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法制网<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为进一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今天联合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共青团武侯区委员会和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了《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这一举措标志着全省范围内首次由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此次会签的《工作规定》中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而详实的规定,使司法社工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工作规定》借鉴了中国传统家庭社会“严父慈母”这一观念定位与角色配置,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工作中,创新地将司法人员定位为“严父”,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将专业司法社工定位为“慈母”,充分展示社工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有效开展帮教和感化工作,双方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避免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罚而不教”“以罚代教”情况的发生。<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武侯区检察院未检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合作实现了多方共赢,也促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司法社工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工作时,不仅能保证工作开展的专业水平,还能提高教育矫治效果,有效解决了传统由司法人员带有强制色彩且单一的教育方式,契合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程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矫治工作效果。<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据悉,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几家会签单位还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扩大规定覆盖面,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br/></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