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日前,福建省华安县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保障标准和管理措施。 &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通知》规定了社区矫正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当年度预算总额以上年度末社区服刑人员总数计算,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以年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0元为宜(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事业、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绩效等奖金)。</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