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张店法律援助</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近些年,我国女性犯罪的数量正呈现出加速上升的趋势,同时其参与犯罪活动的方式也愈发呈现出多样性。而在这种情况下,已有越来越多的女性罪犯开始在社区中服刑。于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女犯矫正的现状与困境,分析总结实践中针对女犯矫正的工作方法,对于惩罚和预防女性犯罪,优化刑罚体系都极具现实意义。&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女性犯罪群体作为矫正对象存在特殊性 &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从社会和家庭特征来看,女性罪犯的情绪稳定性差,部分存在非理性因素;从再社会化的角度看来,由于女性情感细腻,较为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心理负担重,矫正存在一定难度。</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女性体力存在劣势,生理上的劣势决定了大部分犯罪集中在经济犯罪、容留或介绍卖淫、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弱体力犯罪上。且有一定比例女犯往往也是受害人,因无法忍受家暴或受胁迫犯罪较为常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犯罪对于女性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影响较男性更大。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女性矫正对象的就业情况往往较差,在服刑期间试图回归工作岗位较之男性更易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紧扣女犯特性,侧重心理矫治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矫正适用注意耐心谨慎。毕竟女性犯罪的比例远低于男性,犯罪后情绪容易敏感,对于情绪明显失衡者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因受到家暴虐待而犯罪的,应当教授他们捍卫个人权利的正当方法,合理途径,避免小隐患升级成大问题。由此可见,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可或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心理疏导注重排解宣泄。首先,对于新接收的服刑人员都要接受心理测评,从而判断其心理状态和社会危险性。此后,服刑人员应接受心理咨询室诸如“愤怒与情绪管理项目”等心理辅导,以排解宣泄为主,消除其对家庭子女的负罪感,及时引导他们通过健康合法的途径发泄情绪,逐渐完善其人格。&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妇联组织不能置身事外,对于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和妇女应加强关怀。对于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而言,本身就在就业方面有劣势,她们更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不愿因参与矫正而请假,不愿因参与活动而暴露自己的特殊身份,从而严重影响了矫正质量;同时,对于存在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这类女犯,家庭困难者适当为其提供基本保障,比如安排免费孕期检查、孕期保健以及生育健康等,对于哺乳婴儿的女犯还应考虑到婴儿的抚养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合理设置项目,注重宽严相济</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不同于传统监狱这种“监禁机构”,社区矫正的实施,对于女性而言不仅能助其回归社会,避免二次犯罪,还能实现刑罚的惩戒目的,同时也不会对社区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从而实现了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双重目标。比起传统的监禁模式而言,很明显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清晰地看到,针对女犯社区矫正特点的矫正项目非常缺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大多数罪犯尤其是女性罪犯在经历了从实施犯罪到服刑的过程,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对于生理或心理上受到过创伤的这部分女性罪犯,她们往往需要更多照顾。我局矫正中心开设的心理咨询室或可向女性罪犯作适当倾斜,对家庭情况特殊或遭遇离婚变故等情况的女性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疏导。这其中尤其应注意女性矫正对象与其子女关系的培养,比如仿照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共同参与”模式为她们设立与子女共同参与的项目,提高她们养育子女的技能,为她们提供全面的家庭生活的指导和咨询。家庭因素可以在女性罪犯社区矫正过程中提供助力,同时也要预防他们对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等亲属不经意间施加的消极影响。比如曾有女罪犯陈某带着两岁多的孩子参加活动,即无法安排其劳动,也引发其他矫正人员嘀咕,同情者有之,看热闹者亦有之。在此情形下干警就应该果断让其请假回去,避免对孩子、其他矫正人员和干警的不良影响;再比如组织卖淫的刘某,报到时面对其他矫正人员仍调侃:“店还是得开啊,要不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啊”。此时不能因其女性的身份对其同情,而应当迅速驳斥,杜绝这种吊儿郎当的情绪出现。简言之,对于针对女犯自身特点的特殊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女性的需要,使矫正适用针对性强、简洁高效。&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