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云南省社区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近些年来,社区服刑人员逐年攀升,且监管要求越来越高,大量的走访、调查、家访,仅凭司法所工作人员已是力不从心。为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2009年,罗平县委政法委以罗政法【2009】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员参与协助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人民调解原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监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的社区服刑人员除日常监管走访外,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必须走访一次,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心理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等学习;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存档。三是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活动轨迹要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监管过程若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司法所汇报;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司法所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罗平县司法局从2015年起,对参与社区矫正的调解员给予经费补助,每监管一个服刑人员,并完成任务的,每年补助100元。2016年共补助160余名调解员,共计8万余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 通过经费鼓励,极大提高了各村(居)会调解员监管的积极性,使监督管理从县、乡(镇)、村(居)会,村(社区)环环相扣,不但加强了监督管理的力量,同时也减少了脱管和重新犯罪风险,为“平安”罗平创造了更好的环境。</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