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云南社区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2017年3月的一天,普洱市镇沅县社区服刑人员粟某,带着一个4岁的孩子和一个襁褓中的婴儿,出现在镇沅县司法局。粟某来此的目的,是准备接受第二天的收监执行,但此时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难了。收监的是粟某本人,可两个年幼的孩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据调查了解,粟某是普洱市镇沅县人,其丈夫是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孩子的户口在景洪市。但孩子的父亲在监狱服刑;孩子的爷爷奶奶在景洪市,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孩子的外婆在镇沅,身体多病,缺乏经济来源,后继的丈夫坚决反对抚养。一年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镇刀某、粟某夫妇因犯运输毒品罪,被镇沅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由于罪犯粟某在2016年3月14日分娩,镇沅县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1年。粟某便带着3岁的女儿和正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居住在娘家,接受镇沅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两个孩子怎么办?县政法委、政府、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召开联席会议。由法院、公安、司法严肃刑法执行,按时间要求执行法院决定,13日晚派人对粟某进行看管。14日早上正式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要求送普洱市看守所羁押,由公安局协助做好收监前的体检工作。民政与普洱市民政救助站联系,对无人抚养的孩子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县民政局负责与市民政局救助站对接,将孩子送到普洱市民政救助站,再由普洱市民政救助站转送西双版纳州救助站,再送孤儿福利院收养。二是如果有人愿意抚养,按照“事实无人抚养”的国家政策,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景洪市)办理手续,每个孩子每月领取国家保障1049.4元的生活费。</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但随后,孩子的外公(后继)不同意,扬言外婆敢把两个外孙接回去,清算几年来的帐,各自生活。外婆怀着不安和踌躇的心情同意随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县城。路途上,粟某的继父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的打来,要挟粟某的母亲中途下车。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路苦口婆心地劝导,外婆勉强到达镇沅县城。</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县司法局长与县民政局长亲自上阵,向外婆介绍了国家政策政策,最终外婆同意抚养孩子。<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听到母亲同意帮自己抚养孩子,国家每月还给予每个孩子1049.4元的抚养费后,粟某终于展开眉头,露出笑容,并保证到监狱后认真服刑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照看孩子。由于外婆无法亲自到景洪市办理孩子的抚养手续。普洱市司法局长郭崇伟在听取镇沅县司法局报告后,亲自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对接,并派专人协助镇沅县司法局一同前往景洪市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帮好最后一公里。 在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在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仅仅花了半天时间便完成了户籍地亲属意见征求和收养手续,并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办理了存折,方便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存入孩子账户。</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目前,粟某已顺利收监。镇沅县司法局已经将两本存折转交给孩子的外婆,并给予了2000元的救助费用于保障两个孩子的生活。</span></p><p><br/></p><p style="line-height: 3em;"><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