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sans-serif; COLOR: black; FONT-SIZE: 20px">&nbsp;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所判刑罚的,而暂时采用不予关押的方式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执行有期徒刑、拘役的方式,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罪犯仍要收监执行。<br/>&nbsp;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r/>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 <br/>(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br/>(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婴儿的哺乳期为1年,从妇女分娩之日起计算。 <br/>(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sans-serif; FONT-SIZE: 20px">a</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