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山东费县讯(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秦春新 王军侠)</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个炎热而又寻常的午后,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忽然响起,电话接通后,随着来电人细细说明情况,工作人员的神情逐渐凝重起来。原来该电话是由山东省运河监狱打来的,经过详细了解,费县马庄镇罪犯孙某将于次日出狱。孙某,男,1995年10月6日出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但令人头疼的是,孙某的家人在孙某入狱期间从未到监狱对其进行探望,巨大的精神压力、亲情的长期缺失,致使孙某精神方面已存在问题。监狱工作人员表示,若孙某单独一人回去,难以保证其去向,恐其失去联系,并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希望司法行政机关能联系其家人将其接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时间紧,任务重。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部署安排,指派马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情况。原来,孙某入狱前其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和妹妹在其入狱后相继离家出走,不知所踪,有一姐姐为聋哑人,已嫁去他村,家中唯剩一年近九旬的奶奶,无劳动能力。调查期间,据村干部反映,孙某在村里还有一大伯,工作人员立即与其大伯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愿一起前往监狱将孙某接回,其大伯二话不说拒绝,在亲情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县司法局当机立断,决定成立由马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村主任等4人组成的安置小组,负责做好孙某的接回和安置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次日,安置小组成员一行来到济宁市微山县运河监狱,在与监狱工作人员对接后,顺利将孙某接回其户籍所在地马庄镇,交由其奶奶看管,并对孙某进行教育沟通,嘱咐其以后要珍惜眼前生活,好好改造并孝顺老人。同时,考虑到孙某刚刚出狱,家庭十分困难,县司法局通过申请调动阳光爱心互助站的物资,由工作人员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送往孙某家中,以解其燃眉之急。此外,费县司法局根据“n+1+N”帮扶理念,制定合理的帮扶措施,定期对孙某进行教育和回访。在接下来的走访中,孙某不止一次的对工作人员说:“刚从监狱出来的时候,整个人都绝望了,还好党和政府没有放弃我,你们没有看不起我,你们对我的帮助和关心,给了我重新做人的勇气,谢谢你们......”</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这是一场以温情挽回浪子的行动,这是一次爱心的持续接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工作,切实从源头杜绝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任重而道远......</span></p><p><br/></p><p><br/></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