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SdSXSj提问:审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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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接到A对象审前委托,根据检察院提供经常居住地,指派经常居住地甲司法所进行调查,该甲司法所调查过程中发现A对象己到乙地居住多年,甲司法所并提供A对象的甲地村和乙地社区证明,均证明已在乙地居住多年。(注:A对象在甲地时与他人结婚生有一子,离婚后判给原妻子抚养,后与另外一女子结婚并有办理结婚证,该女子单独在乙地有自己的房产,房产是该女子名下。),根据我省的细则第十一以实际居住指派司法所,为了真实可靠,特派一名工作人员到乙地实地查证(注:未提前告诉A对象,待到所居住地再联系当事人,看是否是在乙地家中并拍照留底确认),目前该对象审前委托指派乙地司法所进行调查是否正确?司法所是否应该接受指派进行调查?注:A对象的甲居住与乙居住地是在同一个县管辖的。

昵称:yuthanasia   喜欢 0   不喜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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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若根据村(社区)证明、房产证、结婚证、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以及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情况,能够证明A已在乙地居住多年,由乙地司法所负责对A开展调查评估是正确的。

2022-05-11 2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