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成真ch4321531提问: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问题?
1626   回答数2

最近不少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对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频次《一法一办法》均未作出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往返某地是否属于经常性,还是每月几次或者每周几次跨市、县活动属于经常性,烦请各位大咖指教!

昵称:梦想成真ch4321531   喜欢 0   不喜欢 0   0  
单位:
手机:
回答数:1
借鉴借鉴解决
2022-12-12 15:06:40
昵称:说大话的猫   喜欢 0   不喜欢 0   0  
单位:
手机:
回答数: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相关条款,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每天往返某外地是属于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按照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频次根据其实际需要而定。

例如,执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XX区,工作地在广东省佛山市(XX区),工作性质是每周工作6天,朝9晚5,那么可以批准社区矫正对象每周6天前往佛山市(XX区)工作。

2022-12-04 1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