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社矫通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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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矫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得脑瘫不能动弹,在执行地没得家属,无人照料,执行地变更也不符合条件。这种条件下社区矫正对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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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确定执行地“有利于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基本原则,变更执行地不就符合规定了
2024-08-07 1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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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可按照因矫正对象生活不能自理变更到监护人所在地(迁居)进行执行

理由: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等原因,确需变更执行地的,可以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这是执行地变更的最常见原因,迁居可能是由于工作、学习、家庭等实际情况的变化。社区矫正对象因为其身体原因不能自理且执行地没有家属能够照顾,因选择有家属能够照料其生活的执行地进行变更。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且当前执行地没有家属不能照料其生活,应该以不能对其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进行变更执行地。

2024-07-29 23: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