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6055696提问:解矫后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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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乡镇政府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无编制,因发生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无饮酒,逃逸行为,按程序赔偿后,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缓刑一年六个月。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想咨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解除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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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04 0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