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luote提问:缓刑期满撤销缓刑的问题283 回答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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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缓刑期满,在不考虑是否办理解矫手续这个情况下,以缓刑考验期内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为由提请撤销缓刑是否合适?与《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期间矫正期满社区矫正执法适用的通知》是否有冲突?
意见:缓刑期满以缓刑考验期内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为由提请撤销缓刑合适。与《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期间矫正期满社区矫正执法适用的通知》不冲突。
理由:
即使矫正期满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了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收监执行的情形,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即使已经到了社区矫正期满的时间,也不应认定为社区矫正期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此案例缓刑考验期即将届满但该案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线索并调查核实,该案人民法院即使在矫正届满后作出裁定将其收监是合适。
《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期间矫正期满社区矫正执法适用的通知》是程序适用,不涉及实体认定。其“如果相关部门尚未作出裁定或决定,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办理解除矫正手续,但是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被羁押等原因无法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的,可以暂缓发放。”内容表明缓刑考验期满前已经被提起撤销缓刑但没有下达裁定,社区矫正机构在没有收到明确撤销缓刑的裁定情况下尊重程序办理解除矫正手续。解除矫正手续的办理不代表在缓刑考验期间严重违反管理应该被收监的情形不被追究,而是在法院裁定没有下达之前为了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及时出具解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