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黑龙江黑河讯</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3em;"><im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180127/15170258816122.png" title="21.png"/></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2017年,孙吴县司法局从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的角度考量,经过积极协调和努力,把对困难安置帮教对象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救助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预算科目为项目经费、金额为一万元,从而为司法行政部门对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日前,孙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由各乡镇司法所排查申报、司法局审核把关,并履行司法局申请、县政府批准、财政局拨付的发放程序,对5名困难并且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年底走访慰问活动,共发放了4000元的帮扶救助款,从而使社区服刑人员在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进一步感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与呵护。</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受到帮扶的5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尹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社区矫正一年六个月,尹甲向被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50余万元导致家庭负债累累,家中老人体弱多病、二个孩子还有一个未成年。刘乙因盗窃罪实行社区矫正四年,刘乙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父亲身体有病。刘丙因聚众斗殴罪实行社区矫正五年,其新出生的孩子不满二周岁,租房居住,靠打工为生。戚丁因危险驾驶罪实行社区矫正三个月,夫妻二人均患有疾病,二个孩子都正在上学。慕戊因非法占用农地罪实行社区矫正一年,本人患有脑梗和心脏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5名社区服刑人员自从到孙吴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规定,积极主动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按时向司法所递交思想汇报和近期生产生活状况,矫正效果良好。孙吴县司法局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了尹甲1500元,刘乙1000元,其他三人每人500元的困难帮扶款。在帮扶款的发放过程中,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这些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逐一进行了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其家庭成员关系、生产生活、邻里关系及思想动态等情况,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全面了解和掌握其现实表现,并通过真诚关心、真切关怀、真情关爱,唤起他们对新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孙吴县司法局供稿)</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