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font-size:20px;">来源:淮上区司法局</span></p>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9月30日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上</span></p>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区司法局局长 王明珠</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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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主任、各位副主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淮上区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区司法局围绕“规范管理,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平安淮上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矫正对象情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从2006年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40人,累计解除矫正1457人,目前在矫183人。其中:男性140人,女性43人;按类别分:缓刑177人,约占96.7%,假释5人,约占2.7%,暂予监外执行1人,约占0.5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组织架构情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试点伊始,我区严格依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社区矫正联系会议制度。《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区委及时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书记为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为第一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淮上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今年8月,区委编办下发了淮编[2020]12号文,批复成立淮上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加挂淮上区社区矫正大队牌子,为淮上区刑事执行机构。淮上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区社区矫正大队)成为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定机构,司法所受其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工作人员情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区社区矫正大队)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2名执法管理人员为公务员,1名蚌埠戒毒所“互帮共建”挂职民警,2名聘用人员。全区6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8名,事业编制2名,聘用人员7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主要工作及成效</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以完善制度为“切入点”,大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为指引,理清思路,逐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首要监管职能,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在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矫治、帮扶救助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制定了《淮上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出台了《淮上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同时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请假销假、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区矫正更加不断规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监管确保在管可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区委编办批复成立淮上区社区矫正办公室,为专门刑事执行机构,配备5名工作人员从事执行。同时充实一线司法所力量,全区6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17名,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到2名以上,为强化监管提供队伍保障;二是严格依法开展刑事执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矫终止等各个环节。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估、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把好社区矫正“入矫关”,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增强管控针对性。今年1至8月,累计完成审前调查评估113例,法院采信108例,采信率达到95.6%。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对在矫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手机定位,定位率达85%以上,定位成功率达95%以上。今年以来共提请行政拘留1人,警告5人次,训诫谈话1人次。四是加强请假人员外出管理。对外出请假人员,由社区矫正大队、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视频随时进行人员轨迹、工作动态、实地画面全程监管。五是积极探索智慧矫正监管模式,利用地网、天网衔接,开展实时位置点验,对重点人员实时监管。利用微信、视频,现场抽点三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通过以上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对重点人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六是创新走访模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纳村居干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他们贴近基层、熟悉群众、处置方便、亲合力强等优势,按照《关于印发淮上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淮综治办[2018]25号)文件精神,依托村干部完成社区矫正走访和社区服务工作,对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工作等情况,起到了较好的社会监管效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以经费保障为“基准点”,不断筑牢社区矫正物质基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严格落实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按照人均1500元/年的标准,落实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据统计,2016年地方财政落实经费30万元,2017年落实32万元,2018年落实35万元,2019年落实38.5万元,2020年预算为40万元。为加强实战平台建设,2018年投资资金31.79万元,建成社区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了有效的监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以修复关系为“落脚点”,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组织实施部门,积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与公、检、法部门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刑事执行体制。与区民政部门加强对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救助,与区人社部门加强对有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区团委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等等,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利用专业人干专业事,聘请具有资质的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每月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今年共组织公益劳动1230余人次,组织集中教育活动9场1710余人次,帮扶救助困难服刑人员20余人。近年来,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效果显著,累计组织公益劳动1万余人次,组织集中教育活动200余场次,组织集中心理辅导50余场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14场,帮扶救助困难服刑人员60余人,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为了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几年来,我们都坚持利用一个月时间在社区矫正大队开展“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等参加活动,对全社会了解、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存在问题及打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近年来,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人员力量还有待充实。目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占社区矫正人员比例为2.7%,尚未达到市委办、市政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6]21号)规定5%的占比要求。且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够稳定,人员流失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较为薄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还有待加强。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开展不够及时,范围不够广泛。缺乏各部门间的联系合作,存在着科目过少、时间过短、参与人员过少的问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是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有待加强。在就业招聘、困难对象救助、医疗卫生、心理健康及其他方面的部门协调方面存在短板,不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是智慧矫正的创建尚未落实。下一步将按照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举措,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智慧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span></p>